前幾天買了二手全新轉賣的鞋 賣場標示是37號 收到卻是38號
賣家以這鞋子板型偏小適合37號的人穿 加上我之前經買過這款鞋3次
所以賣家認為是我的問題 明知道板子偏小沒問清楚就買
(我就是知道這款我要穿37才買37的阿~= =)
我以商品尺寸不符合賣場標示為由要求退款 並包含商品寄回的郵資
(商品是450含郵 加上寄回郵資是505)
賣家卻堅持不含郵資 只退450 說他只是出清沒賺錢 而且是雙方都有疏失
我該爭取退費含寄回的郵資嗎?
真覺得這不是我的錯阿 為什麼我還要多損失55的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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