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宣稱寄件遺失責任由買家負全責? - 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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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發生這個糾紛

今天看到有人在fb社團賣東西

有提到物品寄送遺失的責任與風險由買方負全責

請這個要求是合法的嗎?

要參考什麼條例呢?


我個人的看法是假設遺失

應該由買方負責提出寄件證明 並與寄送業者處理相關問題

而我這個看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

或是法律其實沒有對此問題做出明確區別 以雙方自行溝通協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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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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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4-24
一開始說好 買家同意購買 就是買家的事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4-26
當然 如果買家有質疑 賣家也應該提出寄件相關證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4-27
你搜尋"貿易條件" 會有很多類似的術語 在講你的疑問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5-02
像是EXW 指的就是買方負擔貨物運至目的地所有風險與成本
Edith avatarEdith2015-05-05
FOB 則是商品上船(運送)前 賣方負責 上船後 買方負責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5-08
而不同的貿易條件 賣方會開出不同的價格...
換言之 如果賣家說件遺失責任由買家負全責 還有吸引力...
那賣得價格應該是相對漂亮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5-09
總之 就是事先說好 買家要買不買自己決定 別想要價格漂亮
Erin avatarErin2015-05-10
但又要違背賣家一開始訂好的販售條件
Tom avatarTom2015-05-12
我好像也有在我的賣場關於我 有提到類似的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5-13
並在商品頁提及下標即同意關於我提及的相關買賣條件
Iris avatarIris2015-05-13
但也有提到說 如果真的不幸寄送出狀況 我會提供寄送收據
供買家自由運用....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5-13
有點怪怪的,買家負寄丟責任應該是指買家要求寄平信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5-15
會加註這一條吧,因為平信沒號碼可查,無法得知賣家是
Delia avatarDelia2015-05-20
否有寄出,買家是否有收到,所以基本上賣家普遍不會使
用平信,都會加掛號寄出,至少掛號寄丟郵局還會賠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5-23
基本上要買家負全責滿不合理的,除非賣家在寄之前有再
次和買家確認買家是否願意負責寄丟與損壞風險,若買家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5-27
回覆同意,那賣家才可以把寄丟風險推到買家身上,不過
Donna avatarDonna2015-05-28
賣家還是要證明自己有寄出,否則買家沒收到指控賣家沒
寄,賣家還是要負責任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6-01
一樓的解釋我大致明白 我會去了解 謝謝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6-03
責任應該就是看採用何種運送方式,該種方式運送業者都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6-07
有明文規定寄丟賠償多少,就請運送業者照那個賠償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6-10
買家不同意的話就請他用面交,要用運送的就照運送業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6-12
官方規定的賠償辦法來走 不然這情況叫賣家負責賠償也
Olga avatarOlga2015-06-16
完全不合理吧 買家有選擇面交或用何種運送方式的選擇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6-21
權,基於自己的選擇承擔風險也是合理 我是覺得不用太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6-22
無線上綱過於保護買家 該怎麼賠償就依官方規定來走
Lucy avatarLucy2015-06-26
重點是沒有什麼官方規定這種事呀 所以我都在關於我先講好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6-30
想要例外或其他要求 問與答先問 會另外報價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7-03
賣方負運送責任 民法有啊
Freda avatarFreda2015-07-03
樓上說的應該是在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