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必須另開一個文章來說,因為有點長..
剛剛那位第三者的買家回信給我了,他寫了以下兩個法條給我:
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0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然後他說他要去找原本賣給他的賣家 (也就是跟我買相機的買家),請他負責,
可是萬一我的買家又拿這兩個法條來壓我,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不想退錢,因為畢竟都已經賣出一個多月了,而且他還轉賣過,
我有什麼辦法來捍衛我的權力嗎? 麻煩大家了~謝謝~
※ 引述《modemore (***)》之銘言:
: 我有一台相機用不到了,所以轉賣
: 當時我以肉眼檢查鏡頭是乾淨的,因為我也不會看有沒有發霉,
: 鏡頭看起來亮晶晶的,所以我轉賣時描述寫說鏡頭乾淨。
: 10月中時賣出,買家也一直都沒問題,
: 可是今天卻傳來給我一封郵件,
: 說他轉賣給下一個買家,他的買家發現鏡頭發霉了,而且至少應該有3個月以上
: 跟我描述的鏡頭乾淨不符,他要求我退款給買他轉賣的這位買家
: 但這筆交易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而且我當初真的不知道鏡頭已經發霉,
: 況且以我自己的認知來看,鏡頭是乾淨的沒錯,我並沒有隱瞞事實,
: 先在卻要由我來負責,而不是賣給他的人,賣給他的人也沒發現鏡頭發霉啊~
: 請問我該如何拒絕? 還是我真的得負責呢?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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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那位第三者的買家回信給我了,他寫了以下兩個法條給我:
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0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然後他說他要去找原本賣給他的賣家 (也就是跟我買相機的買家),請他負責,
可是萬一我的買家又拿這兩個法條來壓我,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不想退錢,因為畢竟都已經賣出一個多月了,而且他還轉賣過,
我有什麼辦法來捍衛我的權力嗎? 麻煩大家了~謝謝~
※ 引述《modemore (***)》之銘言:
: 我有一台相機用不到了,所以轉賣
: 當時我以肉眼檢查鏡頭是乾淨的,因為我也不會看有沒有發霉,
: 鏡頭看起來亮晶晶的,所以我轉賣時描述寫說鏡頭乾淨。
: 10月中時賣出,買家也一直都沒問題,
: 可是今天卻傳來給我一封郵件,
: 說他轉賣給下一個買家,他的買家發現鏡頭發霉了,而且至少應該有3個月以上
: 跟我描述的鏡頭乾淨不符,他要求我退款給買他轉賣的這位買家
: 但這筆交易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而且我當初真的不知道鏡頭已經發霉,
: 況且以我自己的認知來看,鏡頭是乾淨的沒錯,我並沒有隱瞞事實,
: 先在卻要由我來負責,而不是賣給他的人,賣給他的人也沒發現鏡頭發霉啊~
: 請問我該如何拒絕? 還是我真的得負責呢?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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