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請問這邊的板友一下,
之前在某游泳池購買一次10回4月初截止的優惠券,
未優惠售價110,優惠後一回變為75元,
以為過期後就是補差額到原價,
結果去詢問時櫃台小姐說過期後就變廢紙了…
說優惠券在賣時條約上寫了此優惠券不得延期或退費。
不是很懂法律,
不過記得幾年前的新聞有報,
說百貨公司原本禮券都設有有效期限,
結果不合法所以之後都不准設有效期限,
應該沒有記錯~
我遇到的應該跟百貨公司的例子類似?
請問真的如店家所言過期就變廢紙了嗎?
或者有沒有關鍵字可供查詢呢~
在板上精華區等瀏覽了一下,
不過不知道怎麼找我要找的這個…
在這邊先感謝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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