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退買家錢,他10/26給我帳號之後,我馬上就轉帳給他,
而且也有扣款成功。
10/30買家用評價反應他在10/29刷存簿時,並沒有看到退款,
我馬上又用信件回覆他確實有扣款成功,請他再度確認。
今天(11/1)他再寫信給我跟我說確實沒收到,
然後再給我他的帳號,
結果發現他第一次跟這次給的帳號是不一樣的,
(因為我們兩個都沒把之前的信件內容刪除,所以信件都有過往的內容)
我直接打電話跟他確認,他才發現自己當初確實給錯帳號。
因為距離轉帳時間已經一個星期,
也不知道可不可以要回來這筆錢,
想請問大家,如果錢要不回來的話,
那這個責任該歸屬誰呢?
我還要再退他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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