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 退貨
By Poppy
at 2005-12-05T12:48
at 2005-12-05T12:4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但如果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 一件沒有問題的東西 交易過程也沒有問題
: : 只是消費者弄錯了 這並不能構成換貨的理由
: 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 當然若對方有損失自然可以求償
: 但不能說「民法」中沒有「換貨」或「退貨」的理由
: 許多廠商提供換貨甚至退貨,不是沒有原因的
: 讀法切勿觀木不觀林
民法第88條規定如下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請注意到第一項後段的但書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我是這樣解釋這段的 意思表示錯誤如果是因為買方自己不小心搞錯了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標示上面寫錯了造成他的錯誤
否則買方自己的錯誤造成買錯的話 是不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的
不曉得我這樣解釋有無錯誤呢 請各位大大給點建議吧
至於但書中講的過失 個人覺得買方沒看清楚應該算是過失吧
當然如果商家標示有問題 那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有人提到消保法優先於民法
這點我承認 但小弟不才 找不到相關法律適用條文
可以請其他大大幫忙找一下嗎
http://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
用這個找應該會比較快 謝謝指教
--
: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但如果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 一件沒有問題的東西 交易過程也沒有問題
: : 只是消費者弄錯了 這並不能構成換貨的理由
: 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 當然若對方有損失自然可以求償
: 但不能說「民法」中沒有「換貨」或「退貨」的理由
: 許多廠商提供換貨甚至退貨,不是沒有原因的
: 讀法切勿觀木不觀林
民法第88條規定如下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請注意到第一項後段的但書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我是這樣解釋這段的 意思表示錯誤如果是因為買方自己不小心搞錯了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標示上面寫錯了造成他的錯誤
否則買方自己的錯誤造成買錯的話 是不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的
不曉得我這樣解釋有無錯誤呢 請各位大大給點建議吧
至於但書中講的過失 個人覺得買方沒看清楚應該算是過失吧
當然如果商家標示有問題 那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有人提到消保法優先於民法
這點我承認 但小弟不才 找不到相關法律適用條文
可以請其他大大幫忙找一下嗎
http://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
用這個找應該會比較快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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