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後在y拍作了一筆130元的小交易
賣一件衣服
買家一開始提出郵寄現金袋
(結果把錢裝在信封裡面就寄出平信 沒有掛號...)
但是並未告知要寄全家店到店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
4月初終於去郵局領到她寄來的錢
(因為沒有寄掛號還被郵局人員提醒了一下...)
打開信件
裡面又要求幫她寄全家店到店($50)
我就評價回應告知我賣場一向只接受郵寄
我當初自己估算這件郵寄小包掛號40元
衣服賣130含郵
已經沒有收郵資了
還要我再幫她付多的那10元......就算小額還是覺得不開心!
更何況買方事先根本沒詢問也沒告知啊...
她就回我說她早就幫我打算好了
衣服郵局寄不可能40元
40元小包容易不見
一定是50元跟全家一樣所以我沒虧到
然後我告訴她衣服可以寄去她家附近郵局
使用存局後領的方式
她就說她人不在台灣
說阿姨是外傭 去什麼郵局
又不能幫她領
然後她妹妹國三每天上課到晚上9:30也無法去郵局
等等...
總之她現在認定我打算不寄貨要貪那130元
說我寄小包結果弄丟 造成她們收不到的話她們一樣可以要求我退款
一樣可以告我
說她不怕上法院blablabla
然後說不然叫我依照原來方式將錢退回給她
並且還要加上她寄錢給我的12元
評價並寫著:
依照消保法 , 第 十九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
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以你可以直接告知賣家 , 你要去消此次交易 , 無須說明任何理
由。
......
真的覺得很煩
我本來也想退款
請她提供郵局的帳戶
(不過我想不需要問了~她就是沒有帳戶才會要求寄現金袋吧)
而現在退款 我除了要自己出郵資寄錢給她
還要加上退她平信的錢?
這筆交易我實在覺得莫名其妙 一肚子火
我知道大家也許覺得那就幫她寄全家算了 何必弄到這樣
可是就是很不服
難道今天作為付錢那方
就可以一直要求賣方配合
都不用管別人賣場有自己的規矩?
老實說 她說要上法院我不覺得我該怕什麼
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有做錯
我也從來沒打算要污那筆錢
唉...
很想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
可以給我參考呢?
真的很累......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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