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存證信函可以重複發嗎? - 退貨
By Irma
at 2009-05-14T22:24
at 2009-05-14T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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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人昨天在中壢市火車站附近遭到假問卷、真推銷的行銷手段,
一名小姐以做問卷之名將我引入她們位於二樓的店家內,
接著將我交給一位業務,
她在我填寫問卷的同時開始跟我洋洋灑灑地說我的皮膚有多差、
如果不快接受調理的話臉會爛掉之類的話,
並向我推銷她們的一罐洗面露,
說是300元附贈15分鐘的免費體驗做臉,
我當時沒有其他的事就想說試驗看看,反正免費;
然而,她在體驗期間不斷向我推銷價值三萬元的半套產品,
並且與店內另一位小姐一搭一唱說該套產品正處於特惠中,
我能以這樣的價格購買到算是我幸運,
我因為一時心動答應購買,
付現時業務小姐對我說為了證明所有商品皆為全新,
要求我拆開所有商品包裝,而我也照著做了(人總是醒悟的太晚),
拆完包裝後,小姐建議我要是有時間可以當天直接做第一次臉,
我想說有時間,就答應了,
但是全程我並不知道究竟擦在我臉上的是否為我購買的商品,
之後該業務跟又跟我推銷另半套的產品,
還說我補購的話可以多送我好幾罐保養品,
人真的不能太衝動,因為我又因為心動答應購買.....
以上是大略發生的事情,前前後後我花了五萬塊,
兩個半套課程加起來是六萬,
但我跟她說我一次拿不出來,所以先給了她五萬,
並約定下次做臉時繳交尾款...
從這裡開始是我想請教版大們的問題,
我知道版上有很多法律方面的專家所以特來請益。
我今天早上覺得臉部很不舒服,並且出現潮紅發炎現象,
因此驚覺該公司的產品可能有問題,因此想要退貨,
與該公司連絡得到的回應當然是不可能,
於是我爬了一些文知道要在七日內盡快寄存證信函告知退貨意願,
所以今早我動身前往郵局撰寫了存證信函,
一式三份,正本給該公司,兩副本留我方及郵局,
並於網路向消保會提出第一次申訴。
我的問題在於,方才爬了之前PTT版眾們所發的存證信函範例,
發現版大們寫存證信函時,都有將希望對方退款金額詳細寫出,
但我在撰寫時,因為不想用太多紙,只是想達到一個告知效果,
所以只有大略寫了該公司分店名稱、購買商品的金額、
以及請求退款的希望,最後再附上消保法第十九條的內容,
我並沒有寫明希望他退給我多少錢...且我撰寫時用的金額數字為"六"...非"陸",
請問這樣會對我的退款有影響嗎?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是寄到該家公司的台北總公司去,
而非當時向我推銷的店家,且我在內文也只有寫貴公司中壢市區之分店,
並無詳細寫明住址,因此我覺得我可能有重新更正內容寄發的必要,
但,存證信函能夠同一宗案件連續寄發嗎?
會不會有供詞反覆的疑慮?
還有,若是我再寄發一次存證信函,我該寄給總公司還是當時向我推銷的店家....?
希望知識豐富的版眾們能幫我這個忙,
因為這對我來說不僅只是一次與訪問買賣糾紛的經驗,
更是讓我熟知有關費者權益的一樁社會歷練!
我深深的感謝看完這篇文章的您,以及指導我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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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9-05-17T04:53
at 2009-05-17T04:53
By David
at 2009-05-17T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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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19T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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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4T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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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7T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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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30T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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