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房子合約的事 麻煩大大們解 …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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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ibaby (愛打籃球)》之銘言:
(刪局部)
: 房子的契約是簽到今年的6月30號
: 之後就沒打契約
: 但是我們住到7月中的時候
: 颱風來時 發現房子漏水很嚴重
: 我們是覺得OK 但是他訂金卻不還我們..
應該是租屋時的訂金轉成押金吧!?
押金可退.

: 還是說~其實我們可以就把到6月30號之前的費用清一清就好
: 7月不用理他 (因為沒打契約)
這只是由定期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已,
契約效力仍存在,租屋續住也是事實,租金還是要付,
但若漏水造成你們的財物損失,可以要求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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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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