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其實已讓許多店家傷透腦筋了,
這種問題最多的癥結點就在於 - 退貨的運費到底要由誰來負擔?
本店為小本起家,非企業經營,
礙於法律規定,一律支持鑑賞七天的服務,
像是買別人家的瑕疵產品要退我家的產品、自己損壞卻硬要說瑕疵退貨..
這種問題的我們家都還是默默地退貨給客戶;
但最近碰上一個新的問題,
那就是:
客戶退貨的理由為:買錯,所以要退貨(買錯應該是要換貨吧?!)
剛好其當時有參加本店的免運活動,
所以其基本上是沒有負擔任何運費的!
所以我們的要求只有:自行支付返回運費,並扣除退款手續費NT.20
這部分有關於消法無明確解釋,
大多都是關於「買家退款要扣除賣家寄送運費」、「賣家不可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等等的爭議討論~
故便上來詢問一下資深的各位了
請問小弟的情況該如何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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