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鄭文龍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 - 消費者保護
By Dinah
at 2009-07-18T02:16
at 2009-07-18T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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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事件有提出"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
懲罰性賠償的部分,我想這可能要再與律師諮詢後才能進一步明瞭
先說一下,我不是跟RU大搞詭辯的那位喔
在此,我提出我的看法,這或許看來班門弄斧,但大家若認為有必要,
宜申論究明
1.懲罰性賠償也要有賠償基礎,賠償的基礎在於"消費者要受到損害",
以損害為基礎向上加一倍(消保法51條過失參照),你賠了一元可以
請求賠償2元,所以你賺到一元,那必須究明的是,板友到底損害了些甚麼?
2.損害賠償基礎在哪裡?侵權行為或者買賣契約?
講買賣契約為基礎我認為是天方夜譚,因為
買賣不成立就不會有履行利益賠償的問題,
買賣若成立直接請求出貨,更不能請求履行利益賠償.
那若只是請求締約上過失的手續費,或者遲延損害的賠償
作為懲罰性賠償基礎,打訴訟的勞力時間與所獲得的賠償總額根本
效益不符(手續費加一倍才60元,遲延賠償說不定沒有)
3.戴爾的契約分為"買賣契約"以及"網站服務提供契約",
以網站服務契約而言,是以台灣法作為準據法合意內容,
有沒有可能以網站服務契約不完全給付或者侵權行為
作為損害賠償的依據?
這個部分也脫離不了損害範圍必須確定的問題
,姑且不論網站錯誤的免責條款效力,
若以筆電或LCD市價差作為賠償請求基礎,仍然脫離不了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的認定問題,在你沒有轉售之前,市價差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4.履約出貨與市價差之賠償是擇一關係,在目前板友的共同訴訟上請求時,
賠償請求頂多作為備位之訴,在123的前提之下,懲罰性賠償有無作為備位之訴的利益,
,或者只是拉長審理時間,值得思考.
綜上,我認為對於懲罰性賠償不宜持過度樂觀的看法
以上提供參考
: (如果有網友要跟我詭辯"要求履約"="要求賠償",
: 請指出規範於何種法律的某條條文,法律中ㄛO只重視形式要件,
: 也重視"實質要件",無憑無據就是空口說白話,
: 商業行為的糾紛跟刑事案件的法益侵害,能不能類推適用,
: 我想不需要在這邊說明,如果您的說法有道理且合乎法律規定,
: dell的律師方面一定會主動主張,這點您大可不用替dell操心)
: 其他詳細細節(關於之後的運作模式等等)還有諮詢過程的重點錄音整理,
: 晚一點會作成佈告並公佈於網頁上讓所有人下載,
: 請大家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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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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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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