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不給退?消基會:沒鑑賞期 違法 - 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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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cya (宅宅的幻想世界)》之銘言:
: 現在是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因消費者未看過實體...
: 這樣盲點很多,保證了消費者啦~
: 但是賣家就慘了,"無條件"太強大了
: 貼身衣物能不能換?東西拆了在退?吃到一半的食品也退?
: 我個人是覺得如賣家無刻意隱瞞,且詳細告知商品狀況,應有條件退貨

另外也想到一種商品,就是客製化的商品(或服務)
像是有些照片沖洗,或者客製化的禮品/印刷品

這類的商品不知有沒有相關的法令規定呢?
畢竟客製化之後,就無法轉賣給任何其他人

不知有沒有任何人有這方面的經驗或見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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