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來越多網路賣家打預購款的名義買賣
買家下標付款後..非但等待時間超過原本約定的時間..還一直拖延!
我自己一月底下標..等到今天..剛開始賣家還有主動聯絡
到現在不文不問...讓我很生氣...
所以我就大概寫了以下內容要求催告並退款...請大家看看有何需要改進
這項商品已經過了約定給付時間..
依民法第229條規定,自受此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如無商品可供給付,依民法第229條規定,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依此,敬請於文到三日內將貨物寄出或將物品款項(310+17=327元)退還。
為免訟累,請祈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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