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可以像實體店面分成個人寄賣嗎? - 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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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應該不行

因為現在稅籍歸檔網址

只要在同樣網址帳號賣的 就算代po朋友的東西 (利用自己網址曝光度加快賣出)

都還是算在同樣這個稅籍的銷售額 朋友託賣物超過20萬一樣要開發票


那為何實體店家就可以分成這些是店的銷售 依稅籍開發票

某些是個人戶的私人銷售 不算店的銷售額 個人未滿20萬不開發票
(怕有人糾結店長不一定是登記人 故上一行不打店長 而是打任何個人戶來分帳)

為何店籍上明明也有附地址(也利用店址曝光度) 卻有差異呢??

是因為實體店國稅局可以隨意走訪查水表調查清楚

而網路有時是住宅登記稅籍不能隨意查水表 所以乾脆視為一體??


還是這是牽扯到有賺沒賺的舉證呢???
被督導到能舉證沒賺也就直接免罰嗎? 不用照規定先開發票再補進項憑證報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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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22-11-15
我這可以,給承辦人銷售資料時另列、不算入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