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租借物品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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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甲方 賣方為乙方
我在露天網路租借GPS的圖資卡片 原定2/2~2/12租借期間 租借一天金額為25元

這租借時間為11天實際為275元(但賣家在LINE說250元)且須押金2500元

甲方已下標且匯款 乙方也收到匯款金額為2750元

發生時間2/15日

甲方:已寄出圖資卡片今日會收到

乙方:已收到卡片,退還押金時需多收寄到卡電時間1/29~2/1這五天時間125元(乙方又算
錯時間及金額)

甲方:為何之前未告知未表示需多收此金額

乙方:你說你要借2/2~12號。但是你14號才賴我。你是1/29收到卡片的。所以你要補我5
天的價錢,一天25元在加上你要寄掛號給我的費用25元。所以你總共要補我150元

我方已經有留下該此人對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他已經退還押金,但押金上還扣除要多收取

的費用,這是詐欺嗎?我該怎麼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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