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課程成功退費經驗分享 - 退費
By Madame
at 2013-02-03T03:26
at 2013-02-03T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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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雖然這不是直接發生在我身上的故事 但由於女友不黯與人爭論
所以幾乎是由我全權代理 有非常多的心得 事情過了兩週
最近終於告了個段落 雖然我 po 的文章沒有得到什麼回應
但此版的文章甚至是版友給了我莫大的幫助與鼓勵
所以想將這次的經驗分享給各位版友 希望對未來遇到類似糾紛的版友 有所助益
僅將可能對版友有用的部份分享 其他的流水帳爭論過程就不多加贅述
事情經過:
女友於市區閒晃時,在一間鐘錶店前被推銷員給攔下,邀請上了二樓的瘦身美容中心
當然就是進行推銷、介紹課程啦~ 女友在一時衝動、被慫恿的情況下
刷了一共 NT49000 的美容瘦身課程 一共五門各30堂
當時業者的說法是「購買課程贈送產品」,也拿出了一張定型化契約書要求簽名
同時也拿出一張產品清單(上頭含有各產品價目)
業者很豪邁的在上面用螢光筆註記會附帶的產品 也將所有贈送產品拿出給女友稍稍過目
便收回倉庫 再要求女友在下方「本人同意領用並拆封使用」的地方簽字
也在當天消費了一堂美容課程
事發後第一天:
信心滿滿的根據衛生局「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九條及第十條前往要求退費,但業者改口聲稱是「購買產品送課程」
多數產品已經開封,無法退貨,且都是非常誇張的大包裝產品
「最小單位」的立足點不存在,已開封產品總金額高達 NT46000
業者僅同意退費一半 課程也減少一半 我不願接受 談判破裂
關於協商: 無論什麼樣的協商過程,都請進行錄音
雖然我不清楚這能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但錄了總比沒錄好
事發後第三天:
寄出存證信函 略為描述事情經過 聲明要求解約
※關於存證信函:很容易查到的資訊我就不多加贅述
1. 要特別注意 要以「雙掛號」方式寄出 才不會過得很膽顫心驚
(當時郵局只有問要普通還是限時 但後來想到有寫一張回函貼紙
所以自己猜測是雙掛號)
就我查到的,回執聯會以「平信」的方式寄回(至今我還沒收到...)
2. 七天內的期限用什麼日期作為判定?
我在版上查到的是,郵件送達的那天為準(送達日期,非對方收件日期)
但我問了消保官說的卻是郵戳日期為準,目前我還不太清楚以什麼為準
3. 一定要附件消保官或消基會?
不用緊張,沒有一定要,基本上存證信函本身就有法律效益
事發後第七天:
發現這次購買過程根本就是訪問買賣,根據消保法第19條,主動要求業者
「全額退費」!!同時也依據消保法實施細則第17條聲明沒有將商品還原之必要性
限時下午五點前給予是否退費的答覆 否則將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談判再度破裂 當晚線上提出「申訴」 (※非申請調解)
※關於線上申訴:線上申訴系統有兩個可以點
一個是提出申訴 一個是申請調解 問過消保官 請直接點提出申訴
消費糾紛申訴流程沒有什麼一定的過程 沒有規定一定要先向消基會申請調解之類的
你要直接上法院提出告訴 應該也是可以的
只是這種案件 我只有在這個版找到一篇上法院的(#14b6SH9p) 連Google都找不到 XD
還有線上申訴的進度可以參考參考就好 因為我有看到「未來進度」
明明當天假設是 1/20 卻有看到 1/21的進度 可能是預定進度吧...@@"
※關於訪問買賣:我在本版找到一篇非常受用的訪問買賣文章(#1CIdOVEA)
請直接參考 重複的部份我就不多加贅述 但後來發現唯一比較有所出入的
就是下述事發第十天詢問消保官的結果 主張商品不必還原的爭議點
另外,業者非常清楚自己是訪問買賣 所以他也懂哪邊是你可能會被唬到的癥結點
將(#1CIdOVEA)都看過後 應該就不會被牽著走了
Ps.業者真的很愛說「我們是有店面的」 所以不是訪問買賣 很顯然這是強詞奪理
事發後第九天:
業者主動聯絡表示收到縣政府信函,要求協商。
但過程中仍然不承認此為訪問買賣 業者表示自己也聯絡過某消保官
消保官告知非訪問買賣 業者主張僅扣除一次消費金額 NT1800
其餘部份全額退還 我要求再思考思考 明天再給予答覆
※關於消保官:
要聯絡消保官,一律直接撥打 1950 即可 會自動轉到所在縣市政府消保相關單位
中華電信手機直撥我查到的費率是 0.05元/s 不貴 別害怕
1950的雖然沒有想像中那麼專業 但他們讓我感受到是樂於為消費者解決問題的
並不會太官腔 也不難撥進去 值得一推 這次事件我大概撥了四次之多吧
※關於政府信函:
業者和消費者都會收到一份,但我還沒看到過,內容不清楚。
事發後第十天:
我聯絡她不小心說出的某消保官,消保官表示這絕對是訪問買賣。
但假設是「購買產品送課程」,因為已經被開封使用
這的確會有要將產品還原的問題,並不適用實施細則第17條
但若是「購買課程送產品」,全額退費沒有問題(以上這兩句為我個人理解的意思)
所以回過頭來 到底是「購買課程送產品」還是「購買產品送課程」會成為一個爭議點
接著我聯絡業者 聲明我有聯絡某消保官 避重就輕表示消保官說這是訪問買賣沒錯
要求降低扣款金額 最後以扣款 NT1200 達成協議
當晚原金額全額刷退 再付現金 NT1200 暫時解決這一次消費糾紛事件!!
為什麼說是暫時呢? 因為我還沒等到刷退入帳
總結:
1. 遇上這種事,我非常明白這會令人相當急躁和煩惱(我因此失眠兩天 = =")
但請冷靜的面對,心一急,就正中業者下懷,存證信函七天內先寄出(先嚇嚇他!)
再來慢慢想辦法就好,別落入敵營心理圈套
非必要 不要主動聯絡業者 否則氣勢就低一截 協商條件就差了
錢在他那 你不見得會比他急 弄大了 他的損失不會比你少
2. 關於訪問買賣,業者會聲稱這樣他們不就平白的損失那些產品?
我提供一個說法給各位參考:
「既然你們選擇把店面設在租金相對便宜的二樓,
那勢必得用訪問買賣的行銷手法來增加業績 一旦選擇這樣的行銷手段
就該承擔它背後存在的風險 倘若今天「訪問」到一個 願意使用的客人
那就是賺 訪問到一個七天內想要退貨的客人 那也得認賠
總不能冒了風險 卻不願承擔後果吧?
這也是對那些把店面設在一樓同業的公平原則吧!」
3.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遵照法律要求退費並不可恥 Do It !
可恥的是那些隱瞞重要交易資訊 欺騙消費者的業者 有些東西 不需要妥協
既然要談判 功課做足 臉皮夠厚 透過電話用力的談!
(例如敝人見面就很難跟人家大聲)
4. 規定都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
最後再次感謝這個版!希望大家都能退貨順利
不要讓有不良居心的業者得逞了!
版主!!M我~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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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13-02-04T11:56
at 2013-02-04T11:56
By Irma
at 2013-02-07T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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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3-02-09T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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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3-02-13T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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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3-02-16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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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3-02-20T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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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3-02-22T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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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3-02-24T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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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3-02-25T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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