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保法裡的七天鑑賞期 - 退貨

By Odelette
at 2006-07-23T23:13
at 2006-07-23T23:13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第三節裡的條文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
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
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
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
要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頭期款。
二.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 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
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上面第十九條的部份, 就是七天鑑賞期的部份, 說得很明白
"郵購"與"訪問買賣"才有法律規定的"七日內無需理由的退貨或解除契約"
也就是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而不是你高興說想退, 店定就非得退給你不可
除非店家自己願意退給你, 否則, 你是沒權力要求人家退給你的
你頂多只能說他不懂得做(你的)生意, 並不能說人家違反消保法
--
家教經驗談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
Tags:
退貨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百貨公司都把客人給養壞了

By John
at 2006-07-23T00:36
at 2006-07-23T00:36
買到抽驗不合格的防曬

By Lucy
at 2006-07-21T22:10
at 2006-07-21T22:10
YAHOO 購物中心退貨有爭議不退錢

By Candice
at 2006-07-21T02:53
at 2006-07-21T02:53
想退貨...應該還蠻澳的吧?

By Blanche
at 2006-07-19T11:37
at 2006-07-19T11:37
[轉錄][轉錄][文章] 自以為聰明的人正在破壞整 …

By Ina
at 2006-07-18T23:27
at 2006-07-18T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