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懂法律嗎? - 消費者保護
By Agnes
at 2004-07-27T19:54
at 2004-07-27T19:5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eego (遺憾今夏)》之銘言:
: 我已經滿20歲了
你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 可是我是用朋友的名字去訂琴的.....
你有告知店家你是幫朋友訂的嗎?還是你沒有告知店家你簽下的名字不是你的
名字,而店家卻以為那就是你的名字呢?全文觀之,似屬後者,我就後者為前
題繼續往下寫。
: 因為當初也沒有很想買琴啊
: 所以就用朋友的名字
: 只繳了一千元的訂金
此類型鋼琴買賣的交易,就我的判斷,應屬不重視交易當事人之個性、資格的
契約類型,也就是,即使你以朋友的名字來簽訂買賣契約(訂琴並付訂金應可
認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法律效果並不是在於你朋友與該店家間,而是在於
你自己與店家間,也就是你已經和店家間成立了一個買賣契約了,他若是堅持
要你買,則若你不買,就是債務不履行。
: 那時覺得那台鋼琴真的不錯
: 可是聽了一位在德國留學很多年的演奏家的建議
: 所以決定多看幾台
: 不想馬上買下那台琴
: 我朋友未滿18.....
總之法律效果已及於你自己與店家之間了,所以你朋友是幾歲那也不是重點。
: 而且,我朋友也不知道我用他的名字買琴耶...
: 我是決定去殺價啦...
: 因為從頭到尾琴都沒搬到我家來
琴有沒有搬到你家,跟你們買賣契約可不可以任意由你一方片面解除是沒有關
係的,就法論法的話,(我當然是希望幫助消費者啦,但是最好不要是非法的
方式為佳)你已簽訂契約,那麼在未得到對方同意解除契約之前,你不能夠主
張你不買而要求退錢。因為你既然簽了契約,對方也期待你會給錢,你理論上
也會期待對方給你琴(否則你就不要付定金),所以你就不能讓對方的期待落
空,因為訂金就是你的保證。
: 一下子就被扣五千,實在是太多了!有點不合理(在道義上啦...)
: 雖然他說這五千元到時如果要再在他那裡買琴..
: 可是其實我已經不想在他那裡買琴了
: 因為同樣是69000的琴,我可以買到更好的
: 而且是留德鋼琴演奏家推薦的..
: ※ 引述《Inhotep (希 斯 提 恩)》之銘言:
: : 作者: Meego (遺憾今夏) 看板: ask
: : 標題: 有人懂法律嗎?
: : 時間: Mon Jul 26 16:33:40 2004
: : 呃......我不是要問什麼刑事案件啦.....
: : 代誌是這樣的....
: : 前幾天呢!上星期三,我去樂器行看琴,
: : 挑中了一台琴,其實本來不想買的,但那老闆實在是很盧....
: : 後來我繳了一千元的訂金
: : 暫時訂下那台琴
基本上,老闆再怎麼盧,也不可能是他逼你付出定金的,也就是說,你付出定
金說要買下這台琴這也是出自你的自由意思。
繳訂金在法律上就是代表成立了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絕對不是「暫時」的,簽
下去就代表你一定要買。除非對方同意你可以不買,或許完全同意退你錢,或
許要求你某程度的損害賠償(如本例的五千元)。
: : 隔天(上星期四) 補足一萬元,當作是頭期款
: : 從上星期四到今天,還不到七天,
: : 而且,琴也都還是一直在那樂器行裡
: : 沒有搬到我家來
: : 今天去找鋼琴老師,要給我弟學鋼琴,
: : 和那個算有點知名度的鋼琴演奏家(老師)聊到了我買琴的事,
: : 所以我後來不太想買我原先訂的那台琴了
: : 後來我和我爸去那樂器行,想說看能不能把那一萬元要回來
: : 結果那個琴行老闆說這樣他有損失,如果要退錢,不能全退,
: : 只能退「五千元」!!!.......
: : 所以我後來又說我再考慮看看
: : 回去的時候,馬上跑去問那個演奏家(老師)
: : 她說買東西至少都有七天的考慮期
沒有。那個演奏家不太懂法律,所以會有誤解。你可看本板的進板畫面,在消
保法中,只有訪問買賣或是郵購買賣有七天的考慮期。其他的都沒有。至於有
關於訪問買賣或是郵購買賣的定義,你可以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第
十款及第十一款有定義,基本上並不難懂。精華區有條文。
: : 如果不滿意可以退,加上我和琴行老闆並沒有簽訂什麼契約書
訂契約不以書面為限,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 : 又,琴也還沒有搬到我家,就算有別的消費者看上我訂的琴
上文已有述,琴有沒有搬到你家與你與他之間的買賣契約能否消滅沒有關係。
: : 暫時無法賣出,將來也還是會有人可能會訂購那台琴
但是他未來可以完全賣不出去,但現在就可以賣給你,店家基本上也是有損失
的。
: : 且,琴未搬到我家,若琴已搬到我家,便有運費上的損失
: : 但琴沒搬到我家,基本上他根本就沒有損失
期待權的損害。上文亦有述,故不贅。
: :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或是消基法的人......
法律小常識:沒有消基法,只有消保法,全名消費者保護法。
另有個民間的財團法人叫做消基會,還有一個行政院消保會。
: : 在我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跟琴行老闆要回全額的頭期款嗎?
: : 1. 付訂金、頭期款至今 ,未滿七日
: : 2. 琴尚未搬至我家
: : 3. 付款前後,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 : 不知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我認為,純就法律上看,他願意退你五千,雖然你損失也頗大,但他其實也已
經有退步的。若我是商家的話,我會一毛也不退,因為即使你來告來大概也告
不過他,但是因為很多商家,尤其是中小企業,其實也跟消費者一樣是不太懂
法律的,所以他會說那退你一半--五千塊。我認為你可以請比較會討價還價
的人或是長輩陪你去跟店家盧,反正就法律上來講本來你要損失一萬的,現在
只要損失五千,若可以盧地更少,那就更好;若還是維持原本的五千的話,你
也算是花五千學個經驗了吧。畢竟訂金是不能隨便付的,口頭契約也真的是契
約,我覺得我們國高中的公民課中應該要教這個才對的。不過搞不好老師也不
會,又怎麼來教學生呢。
很抱歉這可能不是你期待的答案,不過我個人的判斷是如此的。如有其它板友
認為我的論述有誤的話,歡迎糾正指教,我很希望大家來挑我的毛病的~
--
: 我已經滿20歲了
你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 可是我是用朋友的名字去訂琴的.....
你有告知店家你是幫朋友訂的嗎?還是你沒有告知店家你簽下的名字不是你的
名字,而店家卻以為那就是你的名字呢?全文觀之,似屬後者,我就後者為前
題繼續往下寫。
: 因為當初也沒有很想買琴啊
: 所以就用朋友的名字
: 只繳了一千元的訂金
此類型鋼琴買賣的交易,就我的判斷,應屬不重視交易當事人之個性、資格的
契約類型,也就是,即使你以朋友的名字來簽訂買賣契約(訂琴並付訂金應可
認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法律效果並不是在於你朋友與該店家間,而是在於
你自己與店家間,也就是你已經和店家間成立了一個買賣契約了,他若是堅持
要你買,則若你不買,就是債務不履行。
: 那時覺得那台鋼琴真的不錯
: 可是聽了一位在德國留學很多年的演奏家的建議
: 所以決定多看幾台
: 不想馬上買下那台琴
: 我朋友未滿18.....
總之法律效果已及於你自己與店家之間了,所以你朋友是幾歲那也不是重點。
: 而且,我朋友也不知道我用他的名字買琴耶...
: 我是決定去殺價啦...
: 因為從頭到尾琴都沒搬到我家來
琴有沒有搬到你家,跟你們買賣契約可不可以任意由你一方片面解除是沒有關
係的,就法論法的話,(我當然是希望幫助消費者啦,但是最好不要是非法的
方式為佳)你已簽訂契約,那麼在未得到對方同意解除契約之前,你不能夠主
張你不買而要求退錢。因為你既然簽了契約,對方也期待你會給錢,你理論上
也會期待對方給你琴(否則你就不要付定金),所以你就不能讓對方的期待落
空,因為訂金就是你的保證。
: 一下子就被扣五千,實在是太多了!有點不合理(在道義上啦...)
: 雖然他說這五千元到時如果要再在他那裡買琴..
: 可是其實我已經不想在他那裡買琴了
: 因為同樣是69000的琴,我可以買到更好的
: 而且是留德鋼琴演奏家推薦的..
: ※ 引述《Inhotep (希 斯 提 恩)》之銘言:
: : 作者: Meego (遺憾今夏) 看板: ask
: : 標題: 有人懂法律嗎?
: : 時間: Mon Jul 26 16:33:40 2004
: : 呃......我不是要問什麼刑事案件啦.....
: : 代誌是這樣的....
: : 前幾天呢!上星期三,我去樂器行看琴,
: : 挑中了一台琴,其實本來不想買的,但那老闆實在是很盧....
: : 後來我繳了一千元的訂金
: : 暫時訂下那台琴
基本上,老闆再怎麼盧,也不可能是他逼你付出定金的,也就是說,你付出定
金說要買下這台琴這也是出自你的自由意思。
繳訂金在法律上就是代表成立了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絕對不是「暫時」的,簽
下去就代表你一定要買。除非對方同意你可以不買,或許完全同意退你錢,或
許要求你某程度的損害賠償(如本例的五千元)。
: : 隔天(上星期四) 補足一萬元,當作是頭期款
: : 從上星期四到今天,還不到七天,
: : 而且,琴也都還是一直在那樂器行裡
: : 沒有搬到我家來
: : 今天去找鋼琴老師,要給我弟學鋼琴,
: : 和那個算有點知名度的鋼琴演奏家(老師)聊到了我買琴的事,
: : 所以我後來不太想買我原先訂的那台琴了
: : 後來我和我爸去那樂器行,想說看能不能把那一萬元要回來
: : 結果那個琴行老闆說這樣他有損失,如果要退錢,不能全退,
: : 只能退「五千元」!!!.......
: : 所以我後來又說我再考慮看看
: : 回去的時候,馬上跑去問那個演奏家(老師)
: : 她說買東西至少都有七天的考慮期
沒有。那個演奏家不太懂法律,所以會有誤解。你可看本板的進板畫面,在消
保法中,只有訪問買賣或是郵購買賣有七天的考慮期。其他的都沒有。至於有
關於訪問買賣或是郵購買賣的定義,你可以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第
十款及第十一款有定義,基本上並不難懂。精華區有條文。
: : 如果不滿意可以退,加上我和琴行老闆並沒有簽訂什麼契約書
訂契約不以書面為限,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 : 又,琴也還沒有搬到我家,就算有別的消費者看上我訂的琴
上文已有述,琴有沒有搬到你家與你與他之間的買賣契約能否消滅沒有關係。
: : 暫時無法賣出,將來也還是會有人可能會訂購那台琴
但是他未來可以完全賣不出去,但現在就可以賣給你,店家基本上也是有損失
的。
: : 且,琴未搬到我家,若琴已搬到我家,便有運費上的損失
: : 但琴沒搬到我家,基本上他根本就沒有損失
期待權的損害。上文亦有述,故不贅。
: :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或是消基法的人......
法律小常識:沒有消基法,只有消保法,全名消費者保護法。
另有個民間的財團法人叫做消基會,還有一個行政院消保會。
: : 在我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跟琴行老闆要回全額的頭期款嗎?
: : 1. 付訂金、頭期款至今 ,未滿七日
: : 2. 琴尚未搬至我家
: : 3. 付款前後,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 : 不知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我認為,純就法律上看,他願意退你五千,雖然你損失也頗大,但他其實也已
經有退步的。若我是商家的話,我會一毛也不退,因為即使你來告來大概也告
不過他,但是因為很多商家,尤其是中小企業,其實也跟消費者一樣是不太懂
法律的,所以他會說那退你一半--五千塊。我認為你可以請比較會討價還價
的人或是長輩陪你去跟店家盧,反正就法律上來講本來你要損失一萬的,現在
只要損失五千,若可以盧地更少,那就更好;若還是維持原本的五千的話,你
也算是花五千學個經驗了吧。畢竟訂金是不能隨便付的,口頭契約也真的是契
約,我覺得我們國高中的公民課中應該要教這個才對的。不過搞不好老師也不
會,又怎麼來教學生呢。
很抱歉這可能不是你期待的答案,不過我個人的判斷是如此的。如有其它板友
認為我的論述有誤的話,歡迎糾正指教,我很希望大家來挑我的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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