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台北市政府公文(Dell) - 消費者保護
By Hazel
at 2009-07-16T23:03
at 2009-07-16T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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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
如下…:
台北市政府 函
地址:11008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承辦人:林菱
電話:1999{外縣市02-27598889}轉6167
傳真:{02}27204368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文者:XXX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法保字第XXXXXXXXXX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 台端與戴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戴爾公司)間因其銷售網站產品標錯價
衍生消費爭議乙案,經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及相關單位調查處理後,獲致建議處理方
式內容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緣今(98)年6月25日戴爾公司發生其銷售網站產品標錯價格、堅持不願覆約情
事,致使 台端權益受損乙節,本府至表重視,即由消費者保護官在奉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官在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中央消保會)統籌管轄之指
示下,於事發後至中央消保會參加由其召開之協調會,會同各地消費者保護官與
戴爾公司之台灣區負責人進行磋商,解決後續事宜,先予敘明。
二、惟戴爾公司於上開會議中,該負責人悍然拒絕所有消費者保護官之賠償或補償建
議,堅持以其於同年7月3日所公布之折價券方式處理,令人遺憾!本府不表贊同。
是若 台端不同意其所提前揭賠償方式,建請以下權利救濟方式:
(一)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會(電話:0227001234)提供本案主張權利之存證
信函,供消費者下載,可填寫向戴爾公司做第一步之求償動作。
(二)台端亦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規定提出團體訴訟,依法須集合20人以
上,讓與請求權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方得辦理。
(三)另 台端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以下之規定,於繳納訴費用後,向台
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俾保訂購契約上權利。
(四)中央消保會已將戴爾公司移送公平會進行廣告不實之調查,併此說明。
三、是提醒 台端迅依法定時限進行處理,俾利圓滿解決;若 台端仍有相關問題,
歡迎以市內電話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由本府提供專業諮詢。
正本:xxx等20人
副本:市長 郝龍斌
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休假
副主任委員林淑華代行
==============================================================================
總之就是叫我們再去別的管道去申訴或是自行訴訟……我想留給我們
1950叫我們去詢問…該不會是他要賺電話費……
存証信函感覺價值性不高,
因為只是告知對方不覆行就要訴訟,
個人覺得似乎不用花到存証信函的錢………
總之就是要等………集結鄉民的力量去打訴訟吧…
我也加入訴訟團了,那你呢?
--
如下…:
台北市政府 函
地址:11008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承辦人:林菱
電話:1999{外縣市02-27598889}轉6167
傳真:{02}27204368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文者:XXX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法保字第XXXXXXXXXX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 台端與戴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戴爾公司)間因其銷售網站產品標錯價
衍生消費爭議乙案,經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及相關單位調查處理後,獲致建議處理方
式內容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緣今(98)年6月25日戴爾公司發生其銷售網站產品標錯價格、堅持不願覆約情
事,致使 台端權益受損乙節,本府至表重視,即由消費者保護官在奉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官在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中央消保會)統籌管轄之指
示下,於事發後至中央消保會參加由其召開之協調會,會同各地消費者保護官與
戴爾公司之台灣區負責人進行磋商,解決後續事宜,先予敘明。
二、惟戴爾公司於上開會議中,該負責人悍然拒絕所有消費者保護官之賠償或補償建
議,堅持以其於同年7月3日所公布之折價券方式處理,令人遺憾!本府不表贊同。
是若 台端不同意其所提前揭賠償方式,建請以下權利救濟方式:
(一)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會(電話:0227001234)提供本案主張權利之存證
信函,供消費者下載,可填寫向戴爾公司做第一步之求償動作。
(二)台端亦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規定提出團體訴訟,依法須集合20人以
上,讓與請求權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方得辦理。
(三)另 台端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以下之規定,於繳納訴費用後,向台
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俾保訂購契約上權利。
(四)中央消保會已將戴爾公司移送公平會進行廣告不實之調查,併此說明。
三、是提醒 台端迅依法定時限進行處理,俾利圓滿解決;若 台端仍有相關問題,
歡迎以市內電話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由本府提供專業諮詢。
正本:xxx等20人
副本:市長 郝龍斌
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休假
副主任委員林淑華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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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叫我們再去別的管道去申訴或是自行訴訟……我想留給我們
1950叫我們去詢問…該不會是他要賺電話費……
存証信函感覺價值性不高,
因為只是告知對方不覆行就要訴訟,
個人覺得似乎不用花到存証信函的錢………
總之就是要等………集結鄉民的力量去打訴訟吧…
我也加入訴訟團了,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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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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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9-07-21T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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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9-07-25T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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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7-26T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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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7-30T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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