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不多了,我先請教板上熟悉實務見解的強者:
我們電匯成功之後,又因為他帳戶關閉,導致被退匯,
其法律意義是否是:未完成給付的動作?
而會導致不符合其信件中七日內匯款的規定,而會使原訂單變無效?
其實我認為原來買賣契約的效力才是關鍵,跟有沒有匯款好像意義不大?
我的理由是:若契約成立,那不管有沒有匯,都還是成立;
反之若契約不成立,有匯款也沒有用。
而且那個七日不匯款的解除條件在我看來
根本就不是該買賣契約的內容之一部,
而是嗣後出賣人另行附加之未經合意的條件。
但因為我不懂實務上是怎麼操作的,麻煩請有實務經驗者分享一下。
也因為我自己確定被退匯了,也想知道,我該不該領回退款?
有否法律上之風險?
我是以告到底為我的前提要件。謝謝。
--
我們電匯成功之後,又因為他帳戶關閉,導致被退匯,
其法律意義是否是:未完成給付的動作?
而會導致不符合其信件中七日內匯款的規定,而會使原訂單變無效?
其實我認為原來買賣契約的效力才是關鍵,跟有沒有匯款好像意義不大?
我的理由是:若契約成立,那不管有沒有匯,都還是成立;
反之若契約不成立,有匯款也沒有用。
而且那個七日不匯款的解除條件在我看來
根本就不是該買賣契約的內容之一部,
而是嗣後出賣人另行附加之未經合意的條件。
但因為我不懂實務上是怎麼操作的,麻煩請有實務經驗者分享一下。
也因為我自己確定被退匯了,也想知道,我該不該領回退款?
有否法律上之風險?
我是以告到底為我的前提要件。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