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訪問買賣疑慮 - 消費者保護
By Candice
at 2005-12-29T19:24
at 2005-12-29T19:24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12/20號逛街時被<愛妮雅>攔下來作有關美容的問卷調查
然後想走她們卻不放人
在她們死纏爛打之下被她們拉去試作臉
還說<終身>享用共2萬8..每7-10天可以去做臉一次
當時在她們的鼓吹之下竟然覺得還算划算於是就答應
被她們的人拉去領錢
然後繼續做臉又說這只是上半套...鼓吹鼓吹又買了下半套3萬塊
所以總共5萬八...還有最之前洗臉用的產品300元
共58300元
可是本人當晚覺後悔而諮詢朋友的意見後決定要求退費
然後研究消費者保護法....
於12/22寄出存證信函..寫明於7日之內全額退費
從那天開始她們一直打來討價還價
從退下半套(3萬元)盧到答應全部退費
但是要求那瓶300元不退.以及第一天的開瓶費.做臉費.儀器費...等等要2000元
所以總共願意退56000元<也就是我要犧牲2300元>
12/27日對方來電要求12/29日簽合約書
剛剛去簽了....但是她們態度很差.我例舉一些她們的花招
1.我說你們公司之前就有人全部退費了...不要騙我說我是第一例
於是她從<我們公司從來沒有遇到這種事情>改口為<那是退還沒拆封的產品>
我說真的有前例...對方回答<那你去找那個人來這裡對質阿!!>
2.我:法律有保障我們消費者.消費7天之內可以要求退費.不管有沒有拆封
對方:不可能.拆封的東西怎麼能退
3.對方:我們公司規定退費要開封費一成(即5600元...她們從不能退改口說要開瓶費了)
4.對方:現在是我要自行吸收這些產品.等於是我要跟你買.我要養小孩.經濟壓力大..
可是今天她卻說:為什麼我現在要給你錢.是我欠你的嗎!!
然後對方就賣人了..說我幼稚..說我小朋友..還說:你可以去告我阿...= =++
這些有點題外話..我只是想分享這些店家有哪些花招及理由
以下...及我的個人一些疑問
1.消費當日業者並沒有主動給我收據..隔日我為了寄存證函
拉我的朋友以想再消費為由順便請她開收據給我
結果我一說明要退費對方說:那你們還要收據幹嘛?
請問...這種消費行為業者本來就應開立收據給消費者對吧?
2.本人於12/22日存證信函上表示請於7日內退費
但她們卻要求12/29才簽和解書
理由是公司有程序.要一步一步來.而且公司遇週休2日沒辦法處理此事
結果今天已滿第7天
我詢問何時能拿到錢...對方回答7日內
我不滿意...但對方的理由還是:公司有一定的程序
3.請問對方要求2000元當日的作臉費.開瓶費.儀器費合法嗎?
4.最疑慮的一點是:
今日在簽和解書時.對方的名義是:博登企業社
我很疑慮這是什麼名目(愛妮雅=博登企業社?)
然後她要我寫完名字.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後還要求我蓋章
上面寫明退貨56000元
但是我要求對方蓋章或蓋手印時.對方卻拒絕
還說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請問這是真的嗎???因為我已經蓋章了..這樣我會不會被坑??
最後.由於已超過7天的期限.對方表示不可能隔日即退錢
於是本人已決定再寫<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到消保室
我想問的是.對方沒在29日退錢就是不對的吧?
我是否還能再寄出申訴表要求全部退費呢
因為我覺得她們沒簽章蓋章的和解書根本不代表什麼>.<
感謝大家看完我的長篇大論..我真的需要大家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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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想走她們卻不放人
在她們死纏爛打之下被她們拉去試作臉
還說<終身>享用共2萬8..每7-10天可以去做臉一次
當時在她們的鼓吹之下竟然覺得還算划算於是就答應
被她們的人拉去領錢
然後繼續做臉又說這只是上半套...鼓吹鼓吹又買了下半套3萬塊
所以總共5萬八...還有最之前洗臉用的產品300元
共58300元
可是本人當晚覺後悔而諮詢朋友的意見後決定要求退費
然後研究消費者保護法....
於12/22寄出存證信函..寫明於7日之內全額退費
從那天開始她們一直打來討價還價
從退下半套(3萬元)盧到答應全部退費
但是要求那瓶300元不退.以及第一天的開瓶費.做臉費.儀器費...等等要2000元
所以總共願意退56000元<也就是我要犧牲2300元>
12/27日對方來電要求12/29日簽合約書
剛剛去簽了....但是她們態度很差.我例舉一些她們的花招
1.我說你們公司之前就有人全部退費了...不要騙我說我是第一例
於是她從<我們公司從來沒有遇到這種事情>改口為<那是退還沒拆封的產品>
我說真的有前例...對方回答<那你去找那個人來這裡對質阿!!>
2.我:法律有保障我們消費者.消費7天之內可以要求退費.不管有沒有拆封
對方:不可能.拆封的東西怎麼能退
3.對方:我們公司規定退費要開封費一成(即5600元...她們從不能退改口說要開瓶費了)
4.對方:現在是我要自行吸收這些產品.等於是我要跟你買.我要養小孩.經濟壓力大..
可是今天她卻說:為什麼我現在要給你錢.是我欠你的嗎!!
然後對方就賣人了..說我幼稚..說我小朋友..還說:你可以去告我阿...= =++
這些有點題外話..我只是想分享這些店家有哪些花招及理由
以下...及我的個人一些疑問
1.消費當日業者並沒有主動給我收據..隔日我為了寄存證函
拉我的朋友以想再消費為由順便請她開收據給我
結果我一說明要退費對方說:那你們還要收據幹嘛?
請問...這種消費行為業者本來就應開立收據給消費者對吧?
2.本人於12/22日存證信函上表示請於7日內退費
但她們卻要求12/29才簽和解書
理由是公司有程序.要一步一步來.而且公司遇週休2日沒辦法處理此事
結果今天已滿第7天
我詢問何時能拿到錢...對方回答7日內
我不滿意...但對方的理由還是:公司有一定的程序
3.請問對方要求2000元當日的作臉費.開瓶費.儀器費合法嗎?
4.最疑慮的一點是:
今日在簽和解書時.對方的名義是:博登企業社
我很疑慮這是什麼名目(愛妮雅=博登企業社?)
然後她要我寫完名字.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後還要求我蓋章
上面寫明退貨56000元
但是我要求對方蓋章或蓋手印時.對方卻拒絕
還說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請問這是真的嗎???因為我已經蓋章了..這樣我會不會被坑??
最後.由於已超過7天的期限.對方表示不可能隔日即退錢
於是本人已決定再寫<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到消保室
我想問的是.對方沒在29日退錢就是不對的吧?
我是否還能再寄出申訴表要求全部退費呢
因為我覺得她們沒簽章蓋章的和解書根本不代表什麼>.<
感謝大家看完我的長篇大論..我真的需要大家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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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06-01-02T04:56
at 2006-01-02T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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