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次引起爭議的看法 - LV
By John
at 2006-01-07T16:44
at 2006-01-07T16:44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以為這一系列的文章依舊可以繼續討論,如果有其必要的話。
因為跟板務與板的功能發展有關,所以甚為重要。
再者,個人本就支持最大可能性與最大寬容原則的網路言論自由,
(例如,我很不喜歡注音與注音文,但是我卻反對禁止使用注音或注音文
卻提不出相當理由的規定,而有所不滿。但是我會提出我的說法。)
所以此類具有「區塊性民主思辨功能」的討論,有其必要性。
※ 引述《jaries (I'm loving him!)》之銘言:
: 我是引發爭端的人,先來澄清說明一下,
: 做一下我個人的總結,文筆不好請多包涵
: 第一,推文聊天的問題。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 對此不滿,這很明顯吧。約莫幾個月前,我和版主已經起過一次爭執,
就此,之前已經有過重大爭執,且有經過處理變成現在的規則,
可以說它不妥不好,但是畢竟是有經過正當程序的產物,
不能說它沒有正當性,而且明明就有解決的方案。
對此不滿,當應循正常管道處理。
規則可以再改,怎麼改?改的前提是什麼?如何改?
都可以說,也要有一定的討論與區塊性公眾參與。
不是所謂幾位與板主私交不錯或是您之類的反對者說了就算,
但是板主有很大的權力(power),這不可否認,
不過權限的權限問題就是靠板眾的討論與力量發揮而型塑,
當初問題文的發表許容性與否不就經過投票?
我當時投贊成票,也就是希望開放,與板主等不同,
可惜最後沒有通過,也無可奈何,這就是公眾參與本應有的風險與現象。
最近也強烈質疑板主管理此等文章的態度(質問他為何沒有強力執行),
所以許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同時,也應該循一定管道處理。
除非體制已無效,或是制度性無能已產生,但是現在看來尚非如此。
: 群人,我不是一直要針對某群人,我只是就事論事,因為就真的是那幾
: 人嘛。我不是否定你們的私交,而是,你們是不是該想想,這個版還有
私交如何?尚待檢驗。人心隔肚皮,誰人摸得清?
以我而言,跟板主私交很好嗎?那也未必。
其實不是很熟吧!見過兩三次面,偶爾丟一下水球,就這樣。
其他人呢?不清楚,無須推測,也不要以臆測作為論證之基礎。
簡單化約的二分法無法解決問題,但卻容易製造對立。
再以我而言,相信有看Brand板或是Fashion板然後寫信給我討論問題者,
那些板友的來信,我自認都相當用心的回信,但是沒有一個是認識的。
私交很好會影響私下討論的互動關係嗎?那也未必。
: 眾多潛水的版友在看版,我想潛水的版友數量大概是不潛水版友的 N倍
: 吧,這樣子自顧自的聊一些不相關的東西,別人看來作何感想?又如果
沉默不代表否定。
潛水板友也未必全部支持聊天推文,也不可能全站在反對的那端。
無須將未現實化的數據拉往對自己有利的一方。
沉默,也是一種「言論」的展現方式。
: 第二,版主的職責。在之前LV客服那個龐大的討論串裡,有個版友說"服務 你
此段恕刪。
就事論事,若要評斷,錯在閣下。
規則之適用上,乃以不溯及既往原則,後來板主即有公告,
並且特別註明不溯及既往,本就無理由浸ToughRole水桶。
雖然我個人非常想浸他永久水桶!
之後再出現的不當推文或文章,本就該罰,故指摘無理。
個人不認為板主非得是板奴或是板工不可,
他/她有權利與義務,也有一定權力。畢竟不是公行政機關。
所以人治與法治同樣扮演重要關鍵,這也是BBS群組個板間
差異與有趣之處。如何平衡?老話一句,靠公眾參與與言論。
: 第四,禮貌問題。網路上溝通,很容易產生誤會,希望回應時能稍微尊重別人
: ,不要口出惡言,中傷別人。大家意見不同沒關係,好好溝通也許能協
: 調出個好的結果,但應該要避免使用情緒性的字眼,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 。
此點應是本串討論的爭點所在。舊調再彈,
「言論的危險與瑕疵僅能靠言論來治癒」,並非以戰止戰。
而且言論本就有其內在界線,至少得先在一可溝通的平台上有模糊共識,
然後對此發表意見,在客觀中當然地納入主觀性。
而不是什麼都扯到(或是退無可退時)主觀,所以無解,不用爭辯。
假若如此,豈非與什麼事情的討論最後都逃到個人之前理解之上相同,
那根本沒有言論與表意的必要性。
舉ToughRole為例,直接一點說,我個人老早就看他的言論非常「不爽」!
但是要「戰」嗎?要!但是得在前述的平台上以建構性詮釋的方式去戰。
而不是逞一時口舌之爽,再以個人為例,fashion板第12153篇可供參考。
該原波詢問一定金額範圍內的高領毛衣事宜,
T卻推/噓(?)文叫原波不用買了,那樣的價格去買棉織品吧!
在那樣的脈絡與平台上,T的表達算是言論嗎?
根本不是!在我看來那是「狗屎」(shit)。
可是我們人會對狗屎動怒與怒眉相向嗎?應該不至於吧。
所以我選擇用可接受的表達方式,去清理掉那狗屎。
既達到目的也實現自我。再以該板12617篇為例,
該原波詢問耳罩,T搶先推文回答「耳機」,是言論嗎?看倌自有評斷。
再以不同角度來看,上述的狗屎,也未必不能變成有意義的言論。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這也是言論的重大功能─強化自我信念與反思。
所以我犯了化約二分法的錯誤,抱歉,那些狗屎也還是言論。SORRY
聊天推文處處都有,以本板為例,是習慣,是慣例,好不好則見仁見智,
目前有無解決的辦法?有。若不好,則可以再改,已見前述。
: 第五,回應NicolasX版友。我不知道你指的窮追猛打是什麼意思?窮追猛打的
: 意思可好可壞,我認為我是在做對的事,窮追猛打沒有錯。至於我一開
: 始推了這麼多文這點,我想你根本在避重就輕吧。但如果你真的要挑這
: 毛病的話,那我也願意道歉,是我的錯,我應該要回文發表意見,而不
: 一直推文推這麼多,不好意思。
: 引用你的話"至於推文,ptt本來就是設定成用來發表對這篇文章的心得"
: ,這才是最一開始爭執的問題所在,也是我一直在爭取的重點:
: ”是誰常久以來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而是在聊閒話? ”
最後,這點的批評失焦,應是如下:
推文→聊閒話→可。
文章→聊閒話→否。(文章應發表一定心得)
所以,請確切指出到底是哪個爛傢伙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
而其「文章」卻可倖存於brand板?那請板主斬無私,
不然我就去發起罷免板主。以此點而論,板主目前確實有執行。
以上是個人淺見,針對公眾問題可繼續對本人言論進行批判。
若是有個人意見等等,請回至本人信箱,不過ID是T開頭的話,
本人不會看也不會回喔。謝謝
若板主覺得本篇不妥,也請刪除或浸水桶。
--
「世上有正確的善惡之分嗎?這句話落的太早囉。
邪魔中尚有善者,聖佛中更有被心魔所誤的惡者,
單憑眼前所見非是正確的判斷。耶~不以眼前所見,走囉!」
金子陵
--
因為跟板務與板的功能發展有關,所以甚為重要。
再者,個人本就支持最大可能性與最大寬容原則的網路言論自由,
(例如,我很不喜歡注音與注音文,但是我卻反對禁止使用注音或注音文
卻提不出相當理由的規定,而有所不滿。但是我會提出我的說法。)
所以此類具有「區塊性民主思辨功能」的討論,有其必要性。
※ 引述《jaries (I'm loving him!)》之銘言:
: 我是引發爭端的人,先來澄清說明一下,
: 做一下我個人的總結,文筆不好請多包涵
: 第一,推文聊天的問題。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 對此不滿,這很明顯吧。約莫幾個月前,我和版主已經起過一次爭執,
就此,之前已經有過重大爭執,且有經過處理變成現在的規則,
可以說它不妥不好,但是畢竟是有經過正當程序的產物,
不能說它沒有正當性,而且明明就有解決的方案。
對此不滿,當應循正常管道處理。
規則可以再改,怎麼改?改的前提是什麼?如何改?
都可以說,也要有一定的討論與區塊性公眾參與。
不是所謂幾位與板主私交不錯或是您之類的反對者說了就算,
但是板主有很大的權力(power),這不可否認,
不過權限的權限問題就是靠板眾的討論與力量發揮而型塑,
當初問題文的發表許容性與否不就經過投票?
我當時投贊成票,也就是希望開放,與板主等不同,
可惜最後沒有通過,也無可奈何,這就是公眾參與本應有的風險與現象。
最近也強烈質疑板主管理此等文章的態度(質問他為何沒有強力執行),
所以許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同時,也應該循一定管道處理。
除非體制已無效,或是制度性無能已產生,但是現在看來尚非如此。
: 群人,我不是一直要針對某群人,我只是就事論事,因為就真的是那幾
: 人嘛。我不是否定你們的私交,而是,你們是不是該想想,這個版還有
私交如何?尚待檢驗。人心隔肚皮,誰人摸得清?
以我而言,跟板主私交很好嗎?那也未必。
其實不是很熟吧!見過兩三次面,偶爾丟一下水球,就這樣。
其他人呢?不清楚,無須推測,也不要以臆測作為論證之基礎。
簡單化約的二分法無法解決問題,但卻容易製造對立。
再以我而言,相信有看Brand板或是Fashion板然後寫信給我討論問題者,
那些板友的來信,我自認都相當用心的回信,但是沒有一個是認識的。
私交很好會影響私下討論的互動關係嗎?那也未必。
: 眾多潛水的版友在看版,我想潛水的版友數量大概是不潛水版友的 N倍
: 吧,這樣子自顧自的聊一些不相關的東西,別人看來作何感想?又如果
沉默不代表否定。
潛水板友也未必全部支持聊天推文,也不可能全站在反對的那端。
無須將未現實化的數據拉往對自己有利的一方。
沉默,也是一種「言論」的展現方式。
: 第二,版主的職責。在之前LV客服那個龐大的討論串裡,有個版友說"服務 你
此段恕刪。
就事論事,若要評斷,錯在閣下。
規則之適用上,乃以不溯及既往原則,後來板主即有公告,
並且特別註明不溯及既往,本就無理由浸ToughRole水桶。
雖然我個人非常想浸他永久水桶!
之後再出現的不當推文或文章,本就該罰,故指摘無理。
個人不認為板主非得是板奴或是板工不可,
他/她有權利與義務,也有一定權力。畢竟不是公行政機關。
所以人治與法治同樣扮演重要關鍵,這也是BBS群組個板間
差異與有趣之處。如何平衡?老話一句,靠公眾參與與言論。
: 第四,禮貌問題。網路上溝通,很容易產生誤會,希望回應時能稍微尊重別人
: ,不要口出惡言,中傷別人。大家意見不同沒關係,好好溝通也許能協
: 調出個好的結果,但應該要避免使用情緒性的字眼,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 。
此點應是本串討論的爭點所在。舊調再彈,
「言論的危險與瑕疵僅能靠言論來治癒」,並非以戰止戰。
而且言論本就有其內在界線,至少得先在一可溝通的平台上有模糊共識,
然後對此發表意見,在客觀中當然地納入主觀性。
而不是什麼都扯到(或是退無可退時)主觀,所以無解,不用爭辯。
假若如此,豈非與什麼事情的討論最後都逃到個人之前理解之上相同,
那根本沒有言論與表意的必要性。
舉ToughRole為例,直接一點說,我個人老早就看他的言論非常「不爽」!
但是要「戰」嗎?要!但是得在前述的平台上以建構性詮釋的方式去戰。
而不是逞一時口舌之爽,再以個人為例,fashion板第12153篇可供參考。
該原波詢問一定金額範圍內的高領毛衣事宜,
T卻推/噓(?)文叫原波不用買了,那樣的價格去買棉織品吧!
在那樣的脈絡與平台上,T的表達算是言論嗎?
根本不是!在我看來那是「狗屎」(shit)。
可是我們人會對狗屎動怒與怒眉相向嗎?應該不至於吧。
所以我選擇用可接受的表達方式,去清理掉那狗屎。
既達到目的也實現自我。再以該板12617篇為例,
該原波詢問耳罩,T搶先推文回答「耳機」,是言論嗎?看倌自有評斷。
再以不同角度來看,上述的狗屎,也未必不能變成有意義的言論。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這也是言論的重大功能─強化自我信念與反思。
所以我犯了化約二分法的錯誤,抱歉,那些狗屎也還是言論。SORRY
聊天推文處處都有,以本板為例,是習慣,是慣例,好不好則見仁見智,
目前有無解決的辦法?有。若不好,則可以再改,已見前述。
: 第五,回應NicolasX版友。我不知道你指的窮追猛打是什麼意思?窮追猛打的
: 意思可好可壞,我認為我是在做對的事,窮追猛打沒有錯。至於我一開
: 始推了這麼多文這點,我想你根本在避重就輕吧。但如果你真的要挑這
: 毛病的話,那我也願意道歉,是我的錯,我應該要回文發表意見,而不
: 一直推文推這麼多,不好意思。
: 引用你的話"至於推文,ptt本來就是設定成用來發表對這篇文章的心得"
: ,這才是最一開始爭執的問題所在,也是我一直在爭取的重點:
: ”是誰常久以來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而是在聊閒話? ”
最後,這點的批評失焦,應是如下:
推文→聊閒話→可。
文章→聊閒話→否。(文章應發表一定心得)
所以,請確切指出到底是哪個爛傢伙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
而其「文章」卻可倖存於brand板?那請板主斬無私,
不然我就去發起罷免板主。以此點而論,板主目前確實有執行。
以上是個人淺見,針對公眾問題可繼續對本人言論進行批判。
若是有個人意見等等,請回至本人信箱,不過ID是T開頭的話,
本人不會看也不會回喔。謝謝
若板主覺得本篇不妥,也請刪除或浸水桶。
--
「世上有正確的善惡之分嗎?這句話落的太早囉。
邪魔中尚有善者,聖佛中更有被心魔所誤的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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