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至家樂福採買約三千初頭(使用了上波滿額的買三千折三百折價券),
但因為此波還有滿兩千送兩百的活動(另加聯名卡加碼50元現金券),
但現場結帳人員告知說,使用上次折價券則無法再領取此波的折價券,
但因滿三千折三百,所以還是折底了,所以沒有領取到此波的折價券,
但我看他機器有吐出來,然後結帳人員將此波折價券收回,
並在發票上蓋章「現金折價券200元已兌換」(200元是手寫)
請問這是正規作法嗎?還是此波折價券我也能得到呢?
因為去櫃臺領還是有領到50元現金券~但忘記問櫃臺中心的人員了!
因為還滿常到家樂福採買的,所以折價券都會用到~
兩百元也不無小補~
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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