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寫法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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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逛街糊里糊塗被碧芙雅專櫃小姐已填問卷之名拉去作臉買課程,

因為近來工作繁忙沒啥時間去

且感覺做臉效果不好想退費

請問各位以下的存證信函寫法ok嗎?

有些參考了之前的版友寫法..





本人於民國壹零肆年捌月拾壹日在不知情及無消費意願之情況下,
於OO寶雅商場為貴公司之美容師(ooo)假藉填寫問卷之名強迫推銷作臉保養課程,
本人曾於購買後七日內向業者表明退貨,業者無故拖延多日,
近來本人發覺臉上痘痘不減反增,且因美容課程造成臉上多處逗疤及發炎情況,
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一、十二、十四條規定,
本人特以此函通知解除本人與貴公司一0四年八月十一日所支付新台幣共計貳拾參
萬圓整之買賣契約,
敬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本人已繳付之款項予以退費。以上聲明,敬請貴公司配合;
倘未於期限內回應,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為免訟累,尚祈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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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6-01-28
去年關現在屁事 = = 消保法6是主管機關又和這啥關?
以為多列些可以唬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2-01
何謂不知情 無消費意願?信用卡刷下去都有簽名了 這根
本是無理取鬧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2-03
2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