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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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份在某婚宴公司預訂明年二月的宴客場地預付了訂金4萬
現因其他因素須更換宴客場地,距婚期三個多月
當初契約中載明訂金為4萬元
若在宴客日期三個月前取消須將訂金全數沒收
當初在付完第一筆4萬的訂金後,向他人購買一筆6.5萬元禮卷
因禮卷有使用期限須在期限中使用完畢,因此此筆禮卷也已繳納給婚宴公司
婚宴公司所開立的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
在得知有換場地的可能後,向婚宴公司詢問
是否可將後繳的那一筆禮卷轉消費用
業務回答契約已載明所有宴客前所繳納的訂金皆不可退還

問題:
1.訂金的沒收合法嗎?
2.我們所繳的第二筆禮卷金額並沒有載明在契約上,為什麼不可以轉消費甚至退還?
3.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具有法律效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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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08-11-22
1.依民法對方有權沒收訂金,建議爭取換其他商品回來
Callum avatarCallum2008-11-23
2.我認為不合理,可洽GetMarry板,或上班時間洽消保官
Kyle avatarKyle2008-11-23
3.同二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11-27
請問樓上 為何定席金不算訂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8-12-01
那是否定東西只要都寫明定"x"金就可不受民法249條規範??
Adele avatarAdele2008-12-02
第一筆四萬有載明在契約上為訂金,第二筆未載明於契約,也可
以視為訂金嗎?
Rae avatarRae2008-12-05
當事人不是同意那是定席金不是預繳款嗎?
Jacky avatarJacky2008-12-09
不然在拿暫收單時怎麼不表示意見??
Daniel avatarDaniel2008-12-14
而且從文章看來4萬是場地訂金6.5萬是筵席訂金不是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8-12-16
再問,若是直接轉讓給其他新人可行嗎??合約中並未註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8-12-18
6.5萬不行4萬要對方同意才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12-19
前訂金後禮卷 兩者要分開討論 兩者成立契約不同
前者為契約之預備 後者為有價證券 民法均有相關規定
Jack avatarJack2008-12-21
禮卷上有註明用途 那消費者就須受拘束
Andrew avatarAndrew2008-12-22
定金不部份不論名稱為何 應該是觀察其法律行為及探求當
Agatha avatarAgatha2008-12-23
事人之真意(民法98)定其性質
Quanna avatarQuanna2008-12-24
禮卷部份以消保法定型化契學條款為優先 民法719以下次之
Jack avatarJack2008-12-25
請直接打小額訴訟請法官依252條酌減定金轉成之違約金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8-12-27
沒收的定金是否能視為違約金,有反對見解,不過不上法院
很難有機會逼業者讓步。畢竟業者要找個律師可能都不划了。
Zora avatarZora2009-01-01
而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消費者自己寫狀紙的話,成本1千
Irma avatarIrma2009-01-02
g誰規定業者一定要找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