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斯美語...求救阿(崩潰) - 消費者保護
By Puput
at 2013-12-16T23:20
at 2013-12-16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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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joy (○Nicole.巫女小姐○)》之銘言:
: -全文吃掉-
: 因原po並無註明詳細資訊(開課/結束日、學費金額…等)
: 故只能以
: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 http://bsb.nc.hcc.edu.tw/data/03-01-01.pdf
: 或 修正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372
: 為準,以此來換算應退金額比例
: 先來看每期長度標準 都是條文比較長一點 但請原po看清楚 大約記起來
: 第3條
: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
: 由補習班訂之。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 再來看退費標準
: 第28條 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一週內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
: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算逾一週且未逾當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離班者
: 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 四、學生實際開課期間己逾當期三分之一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五、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後中途報名,其退費標準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 惟實際開課日應以約定上課日計算。
: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退費
: 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以分期付款繳納費用者,其退費規定,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
: 好 來算退費金額比例
: 原po說是3年,依第3條規定每期最長1年6個月,也就是可分2期
: 2期中 依第3條規定因每期逾6個月,所以每期又分上、下學期
: 因此原po共有1期上、1期下、2期上、2期下 共4學期要上
: 3年=36個月 因原po並無給出明確學期時間,故假設平均除以4學期
: =每期9個月
: 開課期間及已逾課程時間不清楚 假設為原po所說的4個月
: (非實際上課期間 原po請看合約,如合約沒填請以口頭約定開課時間為準
: 如口頭也無約定那就可能以第一次上課時間為準)
: 事實上 若依28條第5項處理,退費金額應比照28條第1項 為第1期9成+第2 3 4期全額
: 除第1期教材費可扣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第234期是全額要退費
: 但第1期教材要全部還你(因為是你買的)
: 因為 補習班收費金額違反第3條 他4期全跟你一次收了
: 你跟銀行使用信貸的方式借錢 把錢付給補習班=銀行錢一次全給補習班 你是欠銀行的錢
: 比較溫和的算法是
: 你上課已4個月 已逾第1期的1/3,所以第1期不退費
: 但2 3 4期依28條第5項 應全額退費 教材費及任何費用不可扣
: 上面2個算法看你自已良心 但請想清楚 有上課就該付錢 請不要為了錢為難自已的良心
: 然後,你跟銀行借錢 都撥款了又要退還 會有手續費/處理費用產生 這是一定的
: 這後面再說
: 退費比例算完了
: 但實際金額要原po自已看合約來算 沒寫清楚的部份那就以法條規定來走 算清楚之後
: 補習班部份
: 1.立即(假日也可 補習班假日應該沒有在休息的吧)到補習班辦理離班及退費
: 帶著所有收據、教材、如果可以的話 他給你的獎金、補助金、獎品什麼的 全部帶上
: 記得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 談話時錄音、交還任何東西時拍照、退還合約給你時 不要給對方撕掉 要自已帶回
: 如對方不給帶回 那至少要確認對方撕的是正本 當場簽任何東西 盡量要求影印給你帶回
: 說什麼都要退,頂多給他不繼續上課的理由
: 也不要接受處理人員的說法 再看其它課程什麼的 堅持當天就要處理完所有流程
: 至少也要開始處理退費,約好下個流程再前往處理的時間 詢問辦理完全的所需時間等等
: 而不是被說服又回家考慮看看
: 若對方說假日沒有負責人可處理(如果你是假日去的)
: 好 那就跟對方約一個日期盡量最近的平日去處理
: (不要覺得你沒空 好幾萬的退款應該值得請幾個小時的假去處理)
: 約好了時間就不要再接受對方延後改期 這很重要
: 說約好那天臨時沒人可負責辦理的話
: 請告訴對方 無法接受 那是他們的問題 請他們自行找好代理人承辦
: 你當天約好的時間仍會前往
: 如果補習班對於退費也堅決不退 或跟你談的費用遠少於你算好的應退費用
: (還是建議用3期下去談吧,當然 這要看你的合約到底對於4期期間如何制定
: 如無制定 補習班又完全無告知說明 照平均算法下去算應無不可 畢竟事前雙方並無約定)
: 那就當場說明你仍決定要退費 遺憾的是對方不願受理/所提金額不合理
: 回去會寄出存證信函表明退費的決定,並向消保官申訴補習班不願退費/金額不合理
: 等事宜 然後就可以走人了
: 這2件事回去之後就馬上做 做完之後去電補習班說你已寄出信函及申訴完成
: 此電話是告知對方你已下定決定要辦理退費離班,請對方斟酌看要怎麼處理
: 並請於近期與你連絡
: 接下來正常來說對方應該收到存證信函就會開始積極處理
: 銀行或信貸公司部份
: 2.算清楚金額之後 只要是平常日 就馬上打電話去受理銀行或信貸公司
: 一樣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說明你辦理的信貸想要取消
: 你了解已撥款 事情有點麻煩 但這邊的課程你真的覺得不適合不想上了 要退款離班
: 已經在跟補習班辦理退款離班的各項事宜
: 請對方協助你處理信貸取消、款項退還等事宜
: 然後詢問手續過程、所需時間、以及產生手續費等資訊
: -以上-
: 接下來的事情只能隨機應變 不過原則就是溫和但堅決,並積極處理
: ----------------------------
: 好長好長的文章啊orz
你好,今天與補習班那邊談,他們並不接受我的退費方案
並且當我要錄音時,並堅決表示不能錄音
他們說合約上寫 修業期間2013/6/27~2013/10/26止
修業時數 96hr 每周6hr
現在我上課已經超過1/3的時數 故不能退費
且他們的合約基本是照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來立書的
但事關於修業期限這條,卻以他們特有的修業規定來玩文字遊戲
但他們當初與我說的時候 是說3年內皆可上課
我才同意收費108000的價格
現在覺得沒效果要退費 他們卻不以上課的區間來看
覺得不合理
由於談判未果,現在已於消費者保護會上填申訴單
(於中午打電話給1950消保官時建議,若談判未果,要填的)
有趣的是,填單時,下拉選單,就有學承跟威爾斯 = =
這代表@@?
另外 大家要簽這種長期合約時 真的要三思阿QQ
(就跟我研替一樣 QQ)
覺得不適合的時候,真的好麻煩
希望有好結果
本來想說 他們的退費方案到底是怎麼算
如果與我所認知相去不遠,我應該也還可接受
誰知道竟然是這種結果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申訴真的有用嗎?
--
: -全文吃掉-
: 因原po並無註明詳細資訊(開課/結束日、學費金額…等)
: 故只能以
: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 http://bsb.nc.hcc.edu.tw/data/03-01-01.pdf
: 或 修正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372
: 為準,以此來換算應退金額比例
: 先來看每期長度標準 都是條文比較長一點 但請原po看清楚 大約記起來
: 第3條
: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
: 由補習班訂之。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 再來看退費標準
: 第28條 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一週內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
: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算逾一週且未逾當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離班者
: 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 四、學生實際開課期間己逾當期三分之一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五、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後中途報名,其退費標準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 惟實際開課日應以約定上課日計算。
: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退費
: 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以分期付款繳納費用者,其退費規定,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
: 好 來算退費金額比例
: 原po說是3年,依第3條規定每期最長1年6個月,也就是可分2期
: 2期中 依第3條規定因每期逾6個月,所以每期又分上、下學期
: 因此原po共有1期上、1期下、2期上、2期下 共4學期要上
: 3年=36個月 因原po並無給出明確學期時間,故假設平均除以4學期
: =每期9個月
: 開課期間及已逾課程時間不清楚 假設為原po所說的4個月
: (非實際上課期間 原po請看合約,如合約沒填請以口頭約定開課時間為準
: 如口頭也無約定那就可能以第一次上課時間為準)
: 事實上 若依28條第5項處理,退費金額應比照28條第1項 為第1期9成+第2 3 4期全額
: 除第1期教材費可扣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第234期是全額要退費
: 但第1期教材要全部還你(因為是你買的)
: 因為 補習班收費金額違反第3條 他4期全跟你一次收了
: 你跟銀行使用信貸的方式借錢 把錢付給補習班=銀行錢一次全給補習班 你是欠銀行的錢
: 比較溫和的算法是
: 你上課已4個月 已逾第1期的1/3,所以第1期不退費
: 但2 3 4期依28條第5項 應全額退費 教材費及任何費用不可扣
: 上面2個算法看你自已良心 但請想清楚 有上課就該付錢 請不要為了錢為難自已的良心
: 然後,你跟銀行借錢 都撥款了又要退還 會有手續費/處理費用產生 這是一定的
: 這後面再說
: 退費比例算完了
: 但實際金額要原po自已看合約來算 沒寫清楚的部份那就以法條規定來走 算清楚之後
: 補習班部份
: 1.立即(假日也可 補習班假日應該沒有在休息的吧)到補習班辦理離班及退費
: 帶著所有收據、教材、如果可以的話 他給你的獎金、補助金、獎品什麼的 全部帶上
: 記得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 談話時錄音、交還任何東西時拍照、退還合約給你時 不要給對方撕掉 要自已帶回
: 如對方不給帶回 那至少要確認對方撕的是正本 當場簽任何東西 盡量要求影印給你帶回
: 說什麼都要退,頂多給他不繼續上課的理由
: 也不要接受處理人員的說法 再看其它課程什麼的 堅持當天就要處理完所有流程
: 至少也要開始處理退費,約好下個流程再前往處理的時間 詢問辦理完全的所需時間等等
: 而不是被說服又回家考慮看看
: 若對方說假日沒有負責人可處理(如果你是假日去的)
: 好 那就跟對方約一個日期盡量最近的平日去處理
: (不要覺得你沒空 好幾萬的退款應該值得請幾個小時的假去處理)
: 約好了時間就不要再接受對方延後改期 這很重要
: 說約好那天臨時沒人可負責辦理的話
: 請告訴對方 無法接受 那是他們的問題 請他們自行找好代理人承辦
: 你當天約好的時間仍會前往
: 如果補習班對於退費也堅決不退 或跟你談的費用遠少於你算好的應退費用
: (還是建議用3期下去談吧,當然 這要看你的合約到底對於4期期間如何制定
: 如無制定 補習班又完全無告知說明 照平均算法下去算應無不可 畢竟事前雙方並無約定)
: 那就當場說明你仍決定要退費 遺憾的是對方不願受理/所提金額不合理
: 回去會寄出存證信函表明退費的決定,並向消保官申訴補習班不願退費/金額不合理
: 等事宜 然後就可以走人了
: 這2件事回去之後就馬上做 做完之後去電補習班說你已寄出信函及申訴完成
: 此電話是告知對方你已下定決定要辦理退費離班,請對方斟酌看要怎麼處理
: 並請於近期與你連絡
: 接下來正常來說對方應該收到存證信函就會開始積極處理
: 銀行或信貸公司部份
: 2.算清楚金額之後 只要是平常日 就馬上打電話去受理銀行或信貸公司
: 一樣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說明你辦理的信貸想要取消
: 你了解已撥款 事情有點麻煩 但這邊的課程你真的覺得不適合不想上了 要退款離班
: 已經在跟補習班辦理退款離班的各項事宜
: 請對方協助你處理信貸取消、款項退還等事宜
: 然後詢問手續過程、所需時間、以及產生手續費等資訊
: -以上-
: 接下來的事情只能隨機應變 不過原則就是溫和但堅決,並積極處理
: ----------------------------
: 好長好長的文章啊orz
你好,今天與補習班那邊談,他們並不接受我的退費方案
並且當我要錄音時,並堅決表示不能錄音
他們說合約上寫 修業期間2013/6/27~2013/10/26止
修業時數 96hr 每周6hr
現在我上課已經超過1/3的時數 故不能退費
且他們的合約基本是照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來立書的
但事關於修業期限這條,卻以他們特有的修業規定來玩文字遊戲
但他們當初與我說的時候 是說3年內皆可上課
我才同意收費108000的價格
現在覺得沒效果要退費 他們卻不以上課的區間來看
覺得不合理
由於談判未果,現在已於消費者保護會上填申訴單
(於中午打電話給1950消保官時建議,若談判未果,要填的)
有趣的是,填單時,下拉選單,就有學承跟威爾斯 = =
這代表@@?
另外 大家要簽這種長期合約時 真的要三思阿QQ
(就跟我研替一樣 QQ)
覺得不適合的時候,真的好麻煩
希望有好結果
本來想說 他們的退費方案到底是怎麼算
如果與我所認知相去不遠,我應該也還可接受
誰知道竟然是這種結果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申訴真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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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3-12-21T04:37
at 2013-12-21T04:37
By Margaret
at 2013-12-23T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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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12-24T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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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12-26T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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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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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3-12-30T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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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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