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AHOO奇摩拍賣遭騙(站友事件) -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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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7-09-21T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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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法條觀之,必須先符合第三條之定義,才能為
個資法之適用對象,以第三條之法條來看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
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電腦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
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
四、蒐集:指為建立個人資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
五、利用: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將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為內部使用
或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六、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
七、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八、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九、特定目的:指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於本案較為相關者已經有標示出來了,首先就主體部份一一討論:
第七項第一款,最為關鍵者為何謂「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應係指營利事
業以外之團體或個人而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者而言,若該團體或個
人非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而係於從事業他業務時,附隨或伴隨地從事
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則尚非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法務部八十七年六月卅日(八七)法律決字第○二一三七七號函及八十五年九月四日(
八五)法律司字第二四三號函參照)

以奇摩拍賣網站觀之,其擁有個人資料並非以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而是因為利用網站買賣
交易物品,而必須兼之保存買家或賣家的資料以便聯繫和保證,也就是奇摩網站之所以會
處理個人隱私資料的部份是因為"買賣東西"這個主要目的衍生而來的要求,並非成立就以
"保護個人資料為主"所以就個人觀點是符合函釋中"非非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
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第七項第二款 由於已經明文規定而列舉,所以並沒有爭議,網站部份都不屬於第二款的
規範

第七項第三款 經法務部依個資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三目公告指定之非公務機關有7個,分別
為1.臺北巿產物商業同業公會、2.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八十六年五月廿七日【八
六】法律字第一四八一六號公告)、3.期貨業(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八六】法律字第
○○○二六四號公告)、4.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5.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九十年八月八日【九○】法律字第○○○四○三號公告)。6、不動產仲介
經紀業與開放電腦網路登錄之就業服務業,自94年1月1日起適用個資法;7、百貨公司業
與零售式量販業,自94年2月1日起適用個資法

所以電腦網路業並不包括在其適用的範圍當中,所以並不適用個資法的相關規定,所以奇
摩本身亦無須負擔電法中課予的注意義務

不適用個資法時,應如何保障個人隱私權?

隱私權部份,我國立法例並未明列與法律條文之中,唯一可以供參考是法律之中法律規定
中有關名譽、信用、祕密等保護,與保護隱私權之精神一致,亦可說隱私權亦是人格權之
展現,故其相關責任的部份:
1、民事責任部份:
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百八十四條,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部份:
侵入他人電子帳戶者,可構成刑法第358條

但上述的責任都在於「侵入帳戶的非法使用者」而非網站架設的「奇摩」
所以奇摩需不需要負起負責或是應採取如何的措施,必須要看當時消費者是如何跟奇摩
訂立契約,以及其契約的本質來看奇摩是否應負注意義務,必須要用此項前提存在,才能
在法律上強制要求奇摩作為或不作為。

網站拍賣,是網站提供買家或賣家交易平台使買家或賣家於此進行交易,網站本身並不保
證東西賣買的出去,或是有幫忙買賣家交付東西或金錢(但奇摩有提供輕鬆付的功能),
所以就性質來說,並不是買賣或是委任,「充其量」勉強的說只能算是「網站借空間」
給買家或賣家,亦即若借的東西是屬有償(買賣家必須付錢才能成為會員)就算是租賃,
如果是無償的就算是"使用借貸"契約,

前者因其有償的性質,可以準用買賣契約的相關規定(民法第347條),並且可以落入消費
者保護法(消保法第二條)規範射程之內,從而買家或賣家可以主張「權利瑕疵」要求其
進行改善;但若後者,由於使用借貸本身契約效力就不強,況且,當初和網站使用者訂
約時(也就是要選我同意才能加入會員的「同意條款」)並沒有任何要奇摩負責"保密義務
"的話語,而奇摩更只將其保密義務只限於其隱私權政策,而其隱私權政策只承諾,奇摩
不會積極將資料外洩,也就是只要奇摩本身並無積極使買家或賣家的資料外洩,消極的
不作為並不違反奇摩本身的承諾。
不過,拍賣網站為維持交易平台的交易秩序,大多數網站都設有評價跟防詐欺機制,對交
易雙方盡一定的被動監督責任,不過通常是提供買方參考。就這點上來看,也必須要奇摩
要承諾這項義務,這項義務才會變成其責任,亦即若真如前所述,當受害者反應被盜用事
實而奇摩也承諾將作處理、如何處理都作清楚說明,但不處理,才能使其負責。

至於事後使用者要求奇摩刪除帳號是否合理,這的確有進一步可以討論的必要(是否違反
誠實信用原則),但實際上的認定也相當的不易,所以我比較不會傾向這樣思考,所以我
認為除非奇摩有積極的作為之外,其實還是得回歸奇摩本身服務和處理效率上的問題,
這點上,法律似乎就不太派的上用場了






※ 引述《leepopo (小天使)》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今年八月我曾在貴板發表有關YAHOO奇摩帳號遭盜用的文章(見第3737至3740篇),
: 日前我收到PTT一位h站友的來信(買家),表示因為賣家帳號遭盜用,且YAHOO奇摩處置
: 不當,所以即使h板友以正規方式下標交易,仍使他受騙數萬元。他希望能獲得相關資
: 訊的協助,並且請我將他的痛苦經歷張貼於此,與大家分享討論。
: 以下是h站友本人所撰寫的事件過程,內容包含報案經過,供大家參考。
: -----------------------------分隔線------------------------------------------
: 賣家該商品在結標之前,即遭人檢舉為盜用他人帳號,盜用他人商品圖片,但是
: 由於在該拍賣網頁上並沒有任何警示的標語且奇摩處理速度緩慢,才使得很多買家受詐騙。
: 我(h站友)是在2007年8月23號0時51分得標,之後收到奇摩拍賣得標的自動轉信,
: 得知盜用他人帳號賣家之手機,在當日九點多的時候,我就主動連絡賣家匯款事宜,原本
: 想要貨到付款的方式,但是賣家說貨到付款會延遲拿到現金,所以希望我先匯款過去,並
: 保證當日中午會立即利用宅配的方式將貨物送出。因為我相信奇摩拍賣的信用評等機制,
: 所以我相信一個有十多個優良評價的使用者,便答應先付錢,後取貨。我有詢問貨源為何
: ,賣家聲稱為公司買給他,沒有用到就上網標售,並且說明並非詐騙,理解我的疑慮,
: 奪取我的信任。之後就說會用簡訊的方式通知我帳號,並說明他人在公司,中午時間有空
: 檔,希望我趕快匯錢,中午立即送貨,隔天就可以送達我手上。
: 當日(23日)上午11點多的時候我請朋友幫忙匯款,利用臨櫃匯款的方式,匯出58400元
: 。匯完款項之後,則用簡訊的方式通知賣家匯款人之資訊和寄送的地址。中午12點42分賣
: 家利用簡訊通知我,已收到款項,並聲稱貨品已寄送,會在隔日送達。
: 23日下午4點11分時,我打手機給賣家,詢問寄送貨品的收執聯號碼為何,但賣家聲稱
: 已經用黑貓宅便送出,因為單據放在公司,所以無法告知我號碼。
: 此時,我已經懷疑是否遭受詐騙,之後隨即在網路上搜尋該筆記型電腦的圖片,赫然發
: 現該賣家是盜用別人在mobile01網站上的分享照片,此時我就隨即打110報警,凍結該帳戶
: ,無奈發現該帳戶在當天已經被提領了12 萬元(單日最高ATM提款上限),而剩餘9萬餘元,
: 但這些錢的分配方式是以最後轉入的人,最優先拿到錢,我是倒數第四個付款的,雖然率
: 先發現詐諞的行為報案,但卻很有可能拿不到任何錢回來。
: 其實在約定送貨日前,就到警局報案,對我而言心理壓力很大,因為那時候我並沒有詐
: 騙人盜用別人帳號的證據,如果詐騙人履行約到送貨給我的話,我就會有麻煩上身。但是
: 那時候在警局的警員,十分堅持我並須有報案的三聯單,才能做凍結帳戶的動作。警員這
: 項說法是不正確的,後來我經過查證,只要疑似詐騙的帳戶,就可以直接聯絡銀行,
: 就可以凍結帳戶,如此一來就可以爭取時間,不用等待做完筆錄的漫長的一兩個小時。
: 隔天(24日),賣家果然沒有依約定將貨品送達,手機一直保持關機的狀態,聯絡不到
: 人,即在下午13:20分用評價回覆賣家,之後也有其他買家反應付了錢沒收到貨的情況。
: 奇摩的賠償機制我只能拿回9300元,遠不及我的損失58400元。我已經和原帳號號持有
: 人聯繫上,他說,他已經很積極的反應他的帳號遭受盜用、商品圖片為盜用之圖片,但奇
: 摩卻遲遲不處理。而且奇摩也承諾會通知得標的使用者不要匯款的警告信,但卻又沒有做
: 到!很顯然,這是奇摩的疏失,導致被蒙受在鼓裡的競標者受騙!
: ----------------------------分隔線---------------------------------
: 以上內容為h站友所撰寫,歡迎大家討論轉寄,也可以此痛苦經歷提醒自己要更加
: 小心,學會適時地保護自己。我個人是感到很難過,YAHOO奇摩經歷這麼多的事情,居然
: 又讓消費者受騙上當,帳號遭盜用的通報和處理效率依舊非常差,這種公司真是讓人覺得
: 缺乏企業道德良心,應該發起抵制使用才是。
: 另外,關於奇摩堅持不願意讓使用者刪除或關閉帳號的作法,是否抵觸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望大家能多討論,若有法律專業的朋友也請提供建議
: ,希望不會再有人受害了(相關資訊請見我在貴板上第3739篇-帳號不得刪,奇摩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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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AHOO奇摩拍賣遭騙(站友事件)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7-09-19T18:09
各位板友大家好: 今年八月我曾在貴板發表有關YAHOO奇摩帳號遭盜用的文章(見第3737至3740篇), 日前我收到PTT一位h站友的來信(買家),表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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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07-08-03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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