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觀察 E-shoppping版時,剛好去參加了YAHOO商城的特惠活動,逛了幾家商店。
其中看到一間店,
標註"退換貨超過3次以上者,本公司系統將列入系統黑名單不以接單出貨"
自己本身是可以理解這種作法,畢竟退換貨是很傷成本的事情,成本都常都會反映到
價格上云云。
但想請問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行得通嗎??
目前好像是沒有看到相關規定的樣子@@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個關於退換貨的參考文章~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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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看到一間店,
標註"退換貨超過3次以上者,本公司系統將列入系統黑名單不以接單出貨"
自己本身是可以理解這種作法,畢竟退換貨是很傷成本的事情,成本都常都會反映到
價格上云云。
但想請問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行得通嗎??
目前好像是沒有看到相關規定的樣子@@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個關於退換貨的參考文章~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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