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樣產品
最初是在國外網站上看到,所以直接進了數瓶
後來發現國內有一模一樣的產品
所以在商品標題上就打上了他們的中文品名
誰知今天收到他們公司的商品部主任留言
還發email......這也太厲害了= =難不成有假下標才拿到我的email
重點是說~
該商品的中文名是有版權的
要我今日之內撤換該名稱
否則要依法行事
我無法理解的是
我又不是賣其他相似卻不同的產品卻使用相同的名稱
而使消費者有混淆情形
如果照她那麼說,
那麼走水貨進來的所有產品都不能用台灣代理商的任何中文名稱?
尊重代理商對自家產品的重視與保護
該商品頁的中文品名已先修改了
也還好該商品點閱率不高~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Q<
但法律常識較為薄弱的我
仍要請教各位先進...
是否真不能使用國內代理商的中文名稱?
這是著作權或者商標權法中的第幾條法則?
也能讓我從每次不同的販售經驗中增長更多的知識
謝謝!
但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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