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買家跟我買東西要求用貨到付款,
到要寄出前我才注意到是存局後領的貨到付款,
物品寄出後買家卻推說拿東西的時間有限制遲遲不去郵局領貨
這幾天終於要退回來了....打電話給買家也都打不通or人家接的推說不在
想必是要棄標,
原本他評價也不錯十幾個正評無不良紀錄,才讓他用貨到付款
直到今天早上才有一個賣家給了他取貨付款不領的負評...
因為金額還滿多的,查了一下相關法令這種不領貨行為可能會違反民事法規可以求償,
於是我便寄信告知不領貨恐違反民事法,請他完成交易(但應該是沒甚麼用...)
請問一下我這樣告知買方是可以的嗎?
又如果我真的要要求賠償,該走怎麼樣的途徑求償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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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要寄出前我才注意到是存局後領的貨到付款,
物品寄出後買家卻推說拿東西的時間有限制遲遲不去郵局領貨
這幾天終於要退回來了....打電話給買家也都打不通or人家接的推說不在
想必是要棄標,
原本他評價也不錯十幾個正評無不良紀錄,才讓他用貨到付款
直到今天早上才有一個賣家給了他取貨付款不領的負評...
因為金額還滿多的,查了一下相關法令這種不領貨行為可能會違反民事法規可以求償,
於是我便寄信告知不領貨恐違反民事法,請他完成交易(但應該是沒甚麼用...)
請問一下我這樣告知買方是可以的嗎?
又如果我真的要要求賠償,該走怎麼樣的途徑求償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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