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場產物不如所預期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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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johnshyu (johnshyu)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問題] 印刷場產物不如所預期
時間: Thu Oct 5 18:22:57 2006

我女友是在進出口貿易公司做事

商品需要貼上貼紙後,才能出貨

之前皆委託一家印刷廠印刷貼紙

由於出貨上的貼紙一定是要亮面的

而對方也多次接過她公司的訂單

因此合約上雖然明談亮面

但雙方仍合作逾快

但此次公司要印200張貼紙,對方以一次3000紙才方便出貨為理由要求公司加印

公司答應後

拿到的貨版卻沒有亮面

溝通時,對方以合約上沒有要求亮面為理由

且說當時工作繁忙,沒有去注意公司是什麼樣的訂單

而要求公司吸收掉此不能使用的貼紙

請問是否能以“慣例”、“合作習慣”為反訴的藉口

要求對方吸收

因為對方的反應非常兇,女友不知該如何解決

而公司老板是說,不想付這筆錢,要對方吸收,並可把貨退回(雖然對方收了也不能用)

那這樣是否可以?

麻煩說明一下

他們之前的合約方式,只有言明金額、份量,其他細部的合約內容則無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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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06-10-08
合約未註明,口頭若有證據可力爭.但只怕你們未留有證據吧!
Freda avatarFreda2006-10-10
此印刷品應仍有補救方法,可追加上光,只是較麻煩啦~
Tracy avatarTracy2006-10-13
我也做印刷的..通常這種會跟客戶商量半價收
Lauren avatarLauren2006-10-16
不然就是補印給人家
Agnes avatarAgnes2006-10-20
而且這家印刷廠本來就不對..我報價單什麼材質都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