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爭議: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等居冠 - 消費者保護
By Tom
at 2007-05-04T02:40
at 2007-05-04T02:40
Table of Contents
來源:http://0rz.tw/822Dw
出處:工商時報(A2/政策焦點 2007/04/05)
保單爭議/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等居冠 保留文件 保戶爭權益勝算大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壽險保單非理賠爭議,主要來自六大態樣,包括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投資風
險未告知、縮短繳費年期、業務員代簽名、停效復效期等,這些多因為業務員誇大不實的
宣傳,或利用保單內規號稱可替保戶省錢等,只要保戶保留行銷時所有文件,最後多能爭
回權益。
其次,如保費請業務員代交被侵占、保單紅利發放的爭議,也是壽險保單非理賠糾紛
的主因之一。壽險非理賠爭議中,傳統壽險保單占五六.七%,居第一名,投資型保單也
有二六.六%,居第二名。
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指出,招攬不實,多是業務員行銷話術讓客戶誤解或誤信,也有
些是壽險公司的行銷策略不妥,如複利增值過於誇大,保戶最後發現沒有辦法領到想像中
的金額,也會出現爭議。
其次是契約轉換與變更,即部分壽險業想減輕利差損壓力,就鼓吹保戶將傳統壽險保
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早年的傳統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六%或八%以上,保費極低,且現在
已買不到,保戶被鼓吹轉為投資型保單後,後悔就會出現爭議;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
,只要保戶在轉換後三年內,可證明是業務員或公司不當行銷或未說明清楚,壽險公司須
無條件轉換回原本的傳統保單,給予一樣的利率及保障。
第三則是近來當紅的投資型保單未告知投資風險,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例如先
前連結的基金歷史投資績效好,但不代表未來也好,如果市場反轉,保戶就會出現損失,
就會產生爭議;另,還有投資型保單初年度費用沒有事先提醒保戶,讓保戶事後才發現保
費大部分都拿去繳附加費用,少部分拿去投資,也會出現爭議。
第四是有壽險業務員告訴保戶先投保二十年繳費的保單,三年後再轉換為六年繳費,
只要補繳保單現金價值,比一開始用六年繳費的保費省幾萬元,但後來壽險公司調整費率
,保戶沒辦法享有優惠,就出現糾紛,最後保險局也是協調壽險公司給予保戶原先的優惠
。
第五是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使得保單因此失效。第六點即是保戶忘了繳保費或缺錢
繳費,使得保單失效,二年內可申請復效,但有些保戶主張壽險公司沒有提醒繳費或告知
復效期,也會出現爭議。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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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工商時報(A2/政策焦點 2007/04/05)
保單爭議/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等居冠 保留文件 保戶爭權益勝算大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壽險保單非理賠爭議,主要來自六大態樣,包括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投資風
險未告知、縮短繳費年期、業務員代簽名、停效復效期等,這些多因為業務員誇大不實的
宣傳,或利用保單內規號稱可替保戶省錢等,只要保戶保留行銷時所有文件,最後多能爭
回權益。
其次,如保費請業務員代交被侵占、保單紅利發放的爭議,也是壽險保單非理賠糾紛
的主因之一。壽險非理賠爭議中,傳統壽險保單占五六.七%,居第一名,投資型保單也
有二六.六%,居第二名。
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指出,招攬不實,多是業務員行銷話術讓客戶誤解或誤信,也有
些是壽險公司的行銷策略不妥,如複利增值過於誇大,保戶最後發現沒有辦法領到想像中
的金額,也會出現爭議。
其次是契約轉換與變更,即部分壽險業想減輕利差損壓力,就鼓吹保戶將傳統壽險保
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早年的傳統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六%或八%以上,保費極低,且現在
已買不到,保戶被鼓吹轉為投資型保單後,後悔就會出現爭議;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
,只要保戶在轉換後三年內,可證明是業務員或公司不當行銷或未說明清楚,壽險公司須
無條件轉換回原本的傳統保單,給予一樣的利率及保障。
第三則是近來當紅的投資型保單未告知投資風險,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例如先
前連結的基金歷史投資績效好,但不代表未來也好,如果市場反轉,保戶就會出現損失,
就會產生爭議;另,還有投資型保單初年度費用沒有事先提醒保戶,讓保戶事後才發現保
費大部分都拿去繳附加費用,少部分拿去投資,也會出現爭議。
第四是有壽險業務員告訴保戶先投保二十年繳費的保單,三年後再轉換為六年繳費,
只要補繳保單現金價值,比一開始用六年繳費的保費省幾萬元,但後來壽險公司調整費率
,保戶沒辦法享有優惠,就出現糾紛,最後保險局也是協調壽險公司給予保戶原先的優惠
。
第五是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使得保單因此失效。第六點即是保戶忘了繳保費或缺錢
繳費,使得保單失效,二年內可申請復效,但有些保戶主張壽險公司沒有提醒繳費或告知
復效期,也會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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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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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7-05-07T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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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7-05-11T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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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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