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贈品名義行推銷手機名義之實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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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omi (shin)》之銘言:
: ※ 引述《depravity (喵)》之銘言:
: : 那業者說的沒錯...這是實體交易沒有七天鑑賞期
: : 假設妳不認為那是贈獎活動而要當做推銷
: : 那這情況和在路上被拉住的訪問買賣情形並不相同
: : 而應該視為和廣告類似的邀約引誘而非在被訪問的邀約
: : 簡單想就像妳收到一張傳單,然後自願走到店家購買一樣
: : 在這從妳收到到妳到店家為止妳有充足的時間考慮
: : 這點和在路上被拉住進行推銷可能思慮不週是不一樣
: : 所以您沒有七天的鑑賞期,該業者說的沒錯
: : 合約可以不給退,手機有問題再換
: : 如不想要手機約請自行認命解約付違約金
: 那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同事是因為他事後覺得手機和他當初去領取時所想像的不同,
: 或是和業者拿手機給他時認定不同,他自己是說他後來查型號,那家手機廠商根本沒那型號,
: 但這點我並未確認。所以如果事後的確是不喜歡這商品,真的沒有辦法去做退租約的動作嗎?
: 因為我覺得這樣的行銷手法實在是太過於卑劣,一般人在得知自己中獎後,在領取時,
: 我是覺得會有某些的不理性,所以真的只有付違約金,解約這方法了嗎?
: 謝謝這位大大。
一般人不是應該在事前就查好嗎?
還有現場看沒有問題事後有問題只要不是手機本身的瑕疵那不是業者的責任啊
這是妳同事自己的問題吧
另外我不認同一班人在得知中獎會不介意有綁約這回事就去領取
話說那類的東西我手上還有6張哩
啥有線電視.信用卡等等的帳單都會附哩
正常人應該是考慮完合約問題才決定要不要吧
難道妳收到一張xx俱樂部中獎函寫著
恭喜,您抽中敝俱樂部週年慶優惠會員活動
加入兩年期會員贈oo手機一隻
會毫不考慮就加入就我看來這兩者沒啥不一樣啊
自己的思慮不週貪小便宜請自行負責,不要都推給別人
或許業者的方式不可取但是這並不能作為妳同事不需要為自己決定負責的藉口
她可以決定不去領不是嗎
就我所知付違約金是唯一合理合法的方法
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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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08-05-18
嗯~謝謝大大啊的確是思慮不周啊orz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5-20
話說回來,現在業務還真是啥招都有,我在想啊那中獎的
Ivy avatarIvy2008-05-22
大概有兩百多人吧XD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5-25
這種東西我每期的有線電視帳單都會附上3-5張哩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8-05-27
這就讓我想到前不久買遊戲,都會附上一張免費手機兌換券
直接扔到垃圾筒去....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8-05-27
這就對了啊,這才是一般人的做法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