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 在露天賣出二手商品
10/04 收到款項後就給買家好評
10/05 賣家收到貨品
10/09
賣家說不知情的老公,買了一組全新商品送她,二手的想退給我
我告知:消保法中7日鑑賞期,是指企業經營者經由網拍或郵購所販售的商品。
非商品有瑕疵或與拍賣網頁描述有出入,述不接受退貨!
10/10 我收到負評,同時她在自己的賣場出售我賣給她的二手商品
本來想以負評回敬她,但露天給好評後不能改為負評,只好進行棄標投訴
我想問的是,銀貨兩迄的情況下,不給退貨後,棄標投訴可把負評拿掉嗎?
另一個心得:評價還是別太早給,以免失去反制澳客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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