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海外購物幾次? - 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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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在討論的"第二次海外購物要課稅"的法案是"修正草案"

看之前s大推文是說"要送立法院審議 通過才有公布生效日期"

所以如果有一定民意跟立委反應的話

應該是可以擋下來的 (不過不知道立院哪時審就是了



所以想來問問看大家

平均每個月海外網購大約幾次呢?

就是自己家地址收海外貨品的次數

如果是合購的話,分寄不算喔~ 要直寄才算

我自己的話,整年平均下來每個月大概會收3~4次吧

半年算下來大約18次,是法規的3倍...= =



會發這篇是覺得,如果之後要跟立委反應的話

大家的推文應該會有參考價值!

(原PO法律白癡,有錯可以大力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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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4-24
至少三次XD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4-28
2次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5-03
密集的話五次以上,少的話一個月也會有一
Sandy avatarSandy2016-05-03
一個月一次吧,最近都買蝦皮
Harry avatarHarry2016-05-07
一個月0次~4次
Rae avatarRae2016-05-08
平常3-4次左右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5-10
行政院網站公告 http://goo.gl/qs72rB
Hardy avatarHardy2016-05-11
看公告修正的原意 應該是要避免部分商人
Kama avatarKama2016-05-13
利用3千免稅門檻來規避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5-17
但不可避免會影響到有習慣海外購物的人
Ivy avatarIvy2016-05-21
但是我想以全台灣人口來說 有比較頻繁海
外購物的人口 還是屬於少數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5-25
樓上不知道人數就說少數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5-27
我敵卻不知道確切數字 只是就我自己感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5-30
扣除幼年人口跟老年人口這些照常理應該
比較少參與到海外購物這塊吧
Zanna avatarZanna2016-06-01
大概3~5次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6-04
2-3次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6-08
3-5次…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6-09
密集好像五次以上 少的話一半年甚至一
年都不會有~ 其實少看合購板就不會一直
想買東西XDDDD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6-14
所以我覺得其實法規規定可以接受
Lucy avatarLucy2016-06-18
另外我自己身邊的朋友跟家人都沒用海外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6-18
購物,所以我覺得海外購物不算很常見耶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6-21
但覺得還可以有更好的計算方式
Ina avatarIna2016-06-24
以全台人口算不公平吧,不如以20-40算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6-29
而且就算比例不高,就不重要嗎?
Mia avatarMia2016-07-01
並不是說少數就不重要 只是想表達法律
制訂 不太會以少數人為出發點去進行
Ina avatarIna2016-07-02
畢竟法律規範的是全國人民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7-05
當然人民對於法律草案本來就有自由表達
Zora avatarZora2016-07-10
意見的權利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7-11
還有我自己也是會海外購物的那群人之一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7-12
我只覺得很諷刺,政府想要抽稅,但現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7-16
在很多海外購物盛行,像日本、淘寶都
發展出超商就可繳費轉運的機制
這樣兩者一定有所衝突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7-19
不過若真的這樣施行,合購版可能會影
Lily avatarLily2016-07-22
響很大? 因為一個月兩次對很多人來說
可能沒辦法辦到...
這樣反而自己買湊官轉或私人集運還比
Jacky avatarJacky2016-07-25
較不太可能抽稅...
Isla avatarIsla2016-07-28
一個月兩次這次數真不知道怎麼訂的
Mary avatarMary2016-08-01
要不是台灣難買,哪會想買到國外去orz
Elma avatarElma2016-08-03
2-3次 如果一個月兩次就達成了也太容易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03
一年不到五次哈哈
Ina avatarIna2016-08-03
100美金就夠爛的還次數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8-06
一個月0-8次 不買就不買 買了就一直想
Mia avatarMia2016-08-06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不能避稅
避稅不等於規避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8-09
這個東西之前就講過一次了 怎麼最近又一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09
由於業者頻繁進口低價快遞貨物,如仍予
以免稅,將有稅制不公的疑慮
Edith avatarEdith2016-08-11
前面有說 這個修正草案 主要是以規範
業者為出發點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8-14
這個目的 跟只給兩次免稅 手段上不覺得
比例失衡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8-18
規範業者 但有把兩次以上的人都當業者
的疑慮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8-18
營業進口的物品 本來就是要課稅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8-23
這只是行政院的修正草案 這是行政院的
Tracy avatarTracy2016-08-28
說法 至於一個月兩次跟半年六次合不合理
就看立法院審議結果如何~當然大家都可
Oscar avatarOscar2016-08-29
以去表達自己的意見
Agnes avatarAgnes2016-09-02
我每個月都超過QQ
Yuri avatarYuri2016-09-04
我覺得奇怪的是這個風聲 每年都看到 201
4、2015、2016都有
Agnes avatarAgnes2016-09-05
而且也是一個月兩件 半年六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9-08
營業用要課稅可理解,但自用超過兩次則
視為營業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9-11
而且到底是修關稅法還是郵包物品進口免
稅辦法 這有差吧 新聞也沒講清楚
Iris avatarIris2016-09-14
是要把關稅法49條第九款跟第四十款修掉?
打錯 第十四款
跟49條第一項第十五款
是整個要把這個免稅拿掉 還是只是修辦法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9-17
更深層去想的話,其實不能說完全沒有關
係!海外購物其實也是代表國家稅收會減
少,因為不買國內物品就代表政府的稅也
收不到了!
關稅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就是一種保護
國內貨物的手段!
並不是說行政院提出的標準絕對合理,只
是不難理解會這樣修正。
Susan avatarSusan2016-09-18
不是才5%稅金 怕什麼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9-18
從政院給的修法理由的確限制到非修法
理由中提及的一般民眾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9-19
要看買的東西 不是所有都5趴
Donna avatarDonna2016-09-21
喔對了 可以看看現在的郵包物品進出口通
關辦法第十二條 已經是這樣規定了
Donna avatarDonna2016-09-21
也印象好像之前看過類似的新聞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9-22
只能說如果成真 以後大概只會買精品/設
Cara avatarCara2016-09-26
計師品牌 都要稅繳這個還比較心甘情願XD
John avatarJohn2016-09-30
台灣的營業稅其實實質是消費稅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0-02
只是名稱叫營業稅容易讓人誤解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0-05
為什麼反服貿、貨貿,理由不只是程序
Hedwig avatarHedwig2016-10-07
所以到底這新聞的意義是@@?
Selena avatarSelena2016-10-11
Mia avatarMia2016-10-11
自由貿易到極致的結果必然就是大吃小
半年六次我覺得太嚴苛了,不過一個月
Yuri avatarYuri2016-10-14
平均3、4次的地步,不課稅實在是說不
太過去啦我覺得...
Ethan avatarEthan2016-10-15
覺得海外購物課稅可以幫助自己別買過頭?
!有時加一加運費其實跟臺灣買差不多,多
了售後保障,又可促進經濟?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0-19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貼的條文@@
Lydia avatarLydia2016-10-21
3-5次
Damian avatarDamian2016-10-23
好好奇大家都在買什麼
Susan avatarSusan2016-10-23
w大,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是修正
關稅法部份條文,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
辦法是由關稅法授權而來訂定的,郵包辦
法第一條有規定!所以是以關稅法規定為
主,如果郵包辦法與關稅法有牴觸是無效
的。
Edith avatarEdith2016-10-26
cc大,但是他草案裡是說要課業者的稅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0-28
現在課到一般民眾不太對吧? 如果行政
院本來就說要課一般民眾海外消費的稅
就算了,但今天他的目標族群顯然是業
者,結果因為比例失衡影響到一般民眾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0-28
,其實就是因為沒有考慮到常海外網購
的族群。如果有考慮到的話應該有更好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11-01
的方法才對ˊ 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11-06
而且合購版的買3、4次的金額很有可能
很低XD 所以次數應該還要再衡量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11-06
我了解 我也懂相關的東西 所以我才問是
要修什麼阿XD
Ivy avatarIvy2016-11-08
辦法是關稅法其中幾個條文授權的 所以是
要把免稅品項全部拿掉嗎 這跟新聞內容也
不相符合阿
Gary avatarGary2016-11-12
我重看了新聞 還是覺得不懂他是要動哪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11-12
希望S大可以幫我解惑
Joe avatarJoe2016-11-14
我覺得應該是要擴大範圍!郵包辦法限制
的郵政機關是不是僅限於中華郵政?還有
關稅法修正草案第49條有授權給財政部去
定認定基準。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1-14
49條第3項已明文授權給財政部訂定辦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1-15
我看了你剛剛貼了草案要點第五點
他的確是有可能要擴大適用範圍 但內容
實在不明確= =
Doris avatarDoris2016-11-18
49條第1項第15款是寫零星郵包 又辦法定
義郵包是郵政機構 可能是要擴大進口物
範圍認定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11-18
另同條同項第九款的貨樣/廣告品可能也有
別的限制 但草案沒看到什麼都不知道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1-18
如果關稅法修正草案真的通過,我想郵包
辦法之後應該也會隨之修正,到時候細節
性規定郵包辦法裡面應該會規定的比較清
楚。
Elma avatarElma2016-11-19
郵包辦法裡面本身就是限制一個月兩件 六
個月六件
超過這個限制就是次數頻繁這樣
Hedda avatarHedda2016-11-20
台拍不生火所以才淘寶阿里G市XD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23
我有找到草案對照表 正在看當中
Mia avatarMia2016-11-27
關稅法第49條第1項沒動 修正第2項但書
第1項以外的貨物若進口頻繁仍是課稅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2-02
就這項但書有在第3項增訂授權規定
可參 http://goo.gl/bqT1gU
Kumar avatarKumar2016-12-02
所以就是第1項以外的進口貨物都受進口
頻繁認定 以上
James avatarJames2016-12-06
補充 只是這個認定標準剛好跟郵包一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12-08
郵包辦法都過了 這也一定會過 我覺得
Hedda avatarHedda2016-12-13
當海外購物普及度愈來愈高時,其實這個
修法不難理解(並不是指修正草案內容合
理與否),這個議題應該是會一直出現,
直到有結果出來為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12-16
應該是因為以前關稅法沒有直接規定,所
Zanna avatarZanna2016-12-21
以頻繁的認定方法才會規定在郵包辦法中
,現在關稅法修正草案裡面直接有規定,
如果真的通過的話,郵包辦法裡的規定有
沒有其實沒差了吧!
Noah avatarNoah2016-12-23
關稅法把那個頻繁授權給財政部 一樣會有
Susan avatarSusan2016-12-25
個辦法去規定啦
第2項是概括規定,把第1項以外的東西也規
Lydia avatarLydia2016-12-30
範進去,郵包在第1項裡面,第3項授權給財
政部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2-31
你可以看一下那個草案的條文可知
我認為只是填補他們之前沒修的漏洞而已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1-04
但大標準應該就是關稅草案裡面說的一個
月兩次跟半年六次的標準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1-07
授權給財政部真的有點太概括了!之後應
該還是會有細節性規定
Kama avatarKama2017-01-07
草案本文沒寫 是修正裡面提到那標準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1-08
因為第1項是列舉,第2項是第1項以外的物
品 所以稱第2項是概括規定
Enid avatarEnid2017-01-13
因為以前海外網拍沒這麼流行啊!所以法
律修正填補漏洞是常有的事XD
Lucy avatarLucy2017-01-15
修正只是把第一項以外的貨品也列入規範
剛打錯 是修正理由提到那個標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1-19
修正理由有提到是避免第1項以外的貨品也
Jacky avatarJacky2017-01-21
3-5次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1-23
有同樣的問題所以列入規範
簡言之就是所有進口物都列入規範
細節性規定本身就可以法律授權給行政機
關制定相關辦法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1-25
那個辦法就是法規命令阿~
Carol avatarCarol2017-01-27
擴大範圍之後,應該真的有幫大家省錢效
果吧XD 至少我應該會少買
Zora avatarZora2017-01-28
基本上關稅法要送立院審議,但辦法備查
即可~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2-01
我自己沒有買這麼多次,只是覺得財政部
訂的次數 實在撐不上頻繁@@
錯字 稱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2-03
是法規命令沒錯啊!如果修正草案真的通
過,就等著看財政部的細節性辦法會怎麼
規定吧!
所以重點是關稅法要先過關才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2-07
我是覺得郵包都可以了 其他東西...
Kelly avatarKelly2017-02-10
雖然細節性事項本來就是可以授權給行政
機關訂定,但還是覺得這授權範圍有爭議
Dora avatarDora2017-02-12
空間,畢竟稅法修正對於人民權益的影響
是比較大的。只是我也是覺得修正只是遲
早問題而已…
Mia avatarMia2017-02-15
補充一下,其實現行狀況就已經會抓了Orz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2-17
只是中獎次數是否頻繁@@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2-17
反正之後東西出來再看看吧 ~
Poppy avatarPoppy2017-02-19
不過依我看來他不是把第二項的概括規定
Sandy avatarSandy2017-02-19
範圍授權給財政部,修正草案是把頻繁的
認定交給財政部
第二項的範圍根本不用認定阿,法律以除外
Doris avatarDoris2017-02-21
概括規定明訂就第一項以外的物品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2-22
一個月1次 平均半年6次 但買的東西是
書 且是自用的 看到這個法規就覺得很..
我都是透過集貨轉回來
Dinah avatarDinah2017-02-24
10-20次,幾乎天天有包裹
Olga avatarOlga2017-02-26
一個月大約2~3次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2-27
一個月5次
Adele avatarAdele2017-03-02
覺得沒有不好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3-07
沒有不好,本來從國外買東西回來就要課稅,
憑什麼中國不用?你有想過這個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3-07
現在大家比較有爭議的就是頻繁次數認定
不是嗎?而且這個也是影響一般人最多的
地方,所以才說這個授權財政部認定也不
無爭議。不是指法條用概括條款有問題!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3-11
而且概括條款容易有法律明確性爭議,只
是這個次數既然是在郵包辦法就有規定了
!實際上不是第一次出現,只是可能比較
少人知道罷了,所以就如w大所言應該是
不太會變動了
Susan avatarSusan2017-03-14
就海外購物課稅的法規,台灣不會是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3-15
是少數,可以接受,但免稅門檻可以再
評估適當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3-18
有錢人佔台灣也是少數,為什麼不課他
Una avatarUna2017-03-20
們,也不去查他們名下過戶資產,偏偏
Dora avatarDora2017-03-21
拿小量海外購物來徵稅,我們購物後東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3-23
西都自己用為什麼要繳,既然說我們海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3-28
外購物是少數人那更沒必要徵我們的稅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3-31
覺得沒有不好+1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4-04
樓樓上 在國內買國貨與進口貨也是自己
Una avatarUna2017-04-07
用要負擔營業稅、進口稅、反傾銷稅等
Olive avatarOlive2017-04-11
少數自己從國外買外國貨的人什麼都不
用付才應該,你有想過這點嗎?想買外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4-15
國貨但不想納稅台灣就移居該國吧,但
Cara avatarCara2017-04-19
你一樣得繳該國的消費稅。這法案明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4-20
適用一切身份當然也包含有錢人,而且
Andy avatarAndy2017-04-25
也是買越多課越多,哪有不課有錢人啊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26
至少3次欸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4-26
至少一次 最多三次
Kyle avatarKyle2017-04-30
0-5次~
Elma avatarElma2017-05-01
超級爛,6次哪叫頻繁!而且3000元根本沒
啥好買的...
Hedda avatarHedda2017-05-03
一個月2-3次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5-07
次數跟原po一樣
Mia avatarMia2017-05-09
我也覺得課稅合理 只是詳細內容可以再
討論 課稅就是為了保障國內的產品 只
是這裡是es版 所以風向才會是覺得不公
平 另外我覺得跟為什麼不抓有錢人的稅
根本是兩碼子事
Hazel avatarHazel2017-05-10
同意樓上go大 基本上小額免稅應該是視
為一種優惠 而不是免除繳納關稅的義務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5-11
所以這次修正草案 應該是說把免額優惠縮
Kyle avatarKyle2017-05-14
小 而不是政府多課關稅 只是把優惠減少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5-19
至少三次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5-20
3-4/月
Necoo avatarNecoo2017-05-22
1光一套上衣+褲+鞋絕對超過3000、還不包
Yuri avatarYuri2017-05-23
1括配件,一個月內要買也會有3-5次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5-27
根本就是要人人課稅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5-29
覺得課稅合理+1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5-30
一個月至少六次以上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6-01
一個月2次
Puput avatarPuput2017-06-05
在淘寶七年來花了130萬台幣,覺得海外
消費課稅合理,而且還能減少購物失心
瘋的狀況。但可改成消費稅的名目,就
沒業者和純買家的爭議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6-06
我反而更希望做到人人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