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net緊急通知】『隆記-十全十美組合ꄠ… - 消費者保護
By Barb Cronin
at 2010-10-26T18:48
at 2010-10-26T18:4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evalierxd (イカロス)》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從上禮拜小7打電話問我帳戶(她也沒問我要不要退錢 就直接跟我要帳戶)
: 到現在也一個禮拜了 錢根本也沒退給我
: 我看線上申訴消保官的案件處理進度 目前也還是顯示:
: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 99.09.10 AUAA09932793600號函移請商業處卓處。
: 函請業者文到15日內妥處。
: 之前好像有板友說這樣她還不會找我去開調解會?那要怎樣她才會找我去?
: 如果我跟CA大一樣去開調解會 南北調解條件應該都一樣吧?那我也沒必要去了..
: 打電話叫她快點吐錢好像比較實在..
※ 引述《chevalierxd (イカロス)》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從上禮拜小7打電話問我帳戶(她也沒問我要不要退錢 就直接跟我要帳戶)
: 到現在也一個禮拜了 錢根本也沒退給我
: 我看線上申訴消保官的案件處理進度 目前也還是顯示:
: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 99.09.10 AUAA09932793600號函移請商業處卓處。
: 函請業者文到15日內妥處。
: 之前好像有板友說這樣她還不會找我去開調解會?那要怎樣她才會找我去?
: 如果我跟CA大一樣去開調解會 南北調解條件應該都一樣吧?那我也沒必要去了..
: 打電話叫她快點吐錢好像比較實在..
我也來討論一下好了
如果已退還款項或是信用卡刷卡,且使用過點數的
那就不用看我這篇了
今天剛剛開過會,大致知道7net的論點是什麼
不過也是存在一連串的矛盾
礙於PTT這裡有該公司的人員出沒,且還我接下來有幾場攻防戰的情況下
不多做論述
我想提幾個點
1.「強者我朋友」的偵九隊
他們一直很想用刑事案件來威嚇申訴人,讓申訴人感覺理虧
不過很可惜的事,我也有「強者我朋友」在偵九隊
所以欲申訴者請不要害怕,「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告不告貼網址的鄉民是該公司的事
消費者只站在當時我可以消費和契約成立的立場
威嚇申訴人或消費者這一點我很反感
這個偵九隊等到該公司「生」的出來再說
2.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系統瑕疵不可歸咎為消費者做為片面取消契約依據
既然是該公司系統有問題,講難聽一點與我何干?
對方會一直跳針跳到有人惡意編輯7net的網站,又說是惡意搜尋到的
當下付款成功了,錢也是進7net的帳戶了
依照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貳、不得記載事項
六、終止權保留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任意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另附上相關條文
解除契約後衍生出的請求權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依下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
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所以,請各位加油!
如果這裡可以問八卦的話我想問一下
有沒有很多人的朋友都是「偵九隊」的八卦?
--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從上禮拜小7打電話問我帳戶(她也沒問我要不要退錢 就直接跟我要帳戶)
: 到現在也一個禮拜了 錢根本也沒退給我
: 我看線上申訴消保官的案件處理進度 目前也還是顯示:
: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 99.09.10 AUAA09932793600號函移請商業處卓處。
: 函請業者文到15日內妥處。
: 之前好像有板友說這樣她還不會找我去開調解會?那要怎樣她才會找我去?
: 如果我跟CA大一樣去開調解會 南北調解條件應該都一樣吧?那我也沒必要去了..
: 打電話叫她快點吐錢好像比較實在..
※ 引述《chevalierxd (イカロス)》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從上禮拜小7打電話問我帳戶(她也沒問我要不要退錢 就直接跟我要帳戶)
: 到現在也一個禮拜了 錢根本也沒退給我
: 我看線上申訴消保官的案件處理進度 目前也還是顯示:
: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 99.09.10 AUAA09932793600號函移請商業處卓處。
: 函請業者文到15日內妥處。
: 之前好像有板友說這樣她還不會找我去開調解會?那要怎樣她才會找我去?
: 如果我跟CA大一樣去開調解會 南北調解條件應該都一樣吧?那我也沒必要去了..
: 打電話叫她快點吐錢好像比較實在..
我也來討論一下好了
如果已退還款項或是信用卡刷卡,且使用過點數的
那就不用看我這篇了
今天剛剛開過會,大致知道7net的論點是什麼
不過也是存在一連串的矛盾
礙於PTT這裡有該公司的人員出沒,且還我接下來有幾場攻防戰的情況下
不多做論述
我想提幾個點
1.「強者我朋友」的偵九隊
他們一直很想用刑事案件來威嚇申訴人,讓申訴人感覺理虧
不過很可惜的事,我也有「強者我朋友」在偵九隊
所以欲申訴者請不要害怕,「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告不告貼網址的鄉民是該公司的事
消費者只站在當時我可以消費和契約成立的立場
威嚇申訴人或消費者這一點我很反感
這個偵九隊等到該公司「生」的出來再說
2.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系統瑕疵不可歸咎為消費者做為片面取消契約依據
既然是該公司系統有問題,講難聽一點與我何干?
對方會一直跳針跳到有人惡意編輯7net的網站,又說是惡意搜尋到的
當下付款成功了,錢也是進7net的帳戶了
依照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貳、不得記載事項
六、終止權保留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任意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另附上相關條文
解除契約後衍生出的請求權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依下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
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所以,請各位加油!
如果這裡可以問八卦的話我想問一下
有沒有很多人的朋友都是「偵九隊」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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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0-10-29T17:26
at 2010-10-29T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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