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達起徵點即須辦理稅籍登記 - 網賣

Table of Contents

情報來源: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fb


新聞稿:https://reurl.cc/b6LZvv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新規定囉‼

原本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的認定
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是否達到起徵點 (貨物8萬或勞務4萬)計算


考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已日趨活絡

現在只要「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或勞務4萬)

就要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

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2-15
網拍也有大小月啊,至少用三個月平均才公平吧 唉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2-16
現在辦理稅籍登記很方便了!不用房屋稅單和租賃契約之類的,
107年11月改的規定,但是很多臨櫃申辦的櫃檯人員都不知道,
還是堅持要房屋稅單之類,我今天去改地址時還拿財政部的說
明網頁給他們看,他們才了解
Dora avatarDora2020-02-20
無恥政府
Jacob avatarJacob2020-02-21
抓小放大最厲害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2-26
應該平台一起代徵5%,像日本那樣,標價未稅,營業稅外加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3-01
這樣才會真正是消費者去負擔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