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說明一下銀行可能的法律基礎,
如果銀行對借貸有債權(如:現金卡的六萬元),而且已經到清償期卻未清償,
銀行如對借貸人也有債務時(如:存在銀行的薪資存款,是屬於銀行對存款戶的債務)
而此筆債務也到清償期時(即活存的情形)
銀行當然可以行使它的「抵銷權」(只要寫幫存證信函給你,就可以了)
從你的戶頭裡扣錢...
所以你可以爭執的只是銀行到底有沒有先通知你它要行使抵銷權了
可是也沒多大用處,因為它只要補講一聲,效果還是相同的!
這在一般兩個人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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