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沒有熊濕旅行社穩賺不賠枉顧消費者權 … - 退費
By Kama
at 2007-10-08T18:09
at 2007-10-08T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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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applemonster (鄉民編號952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 有沒有熊濕旅行社穩賺不賠枉顧消費者權 …
時間: Sun Oct 7 00:45:33 2007
你好
小的有在觀光局接0800申訴專線 幫你稍微解釋一下你的案例
10/6 被告知班機由於颱風的關係取消
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第 二十八 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乙方為旅行社 甲方為消費者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颱風),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不需要額外賠償任意解除契約的
賠償金)。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
甲方。(也就是部分退費)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
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旅行社應該盡告知無法成行以及接下
來要怎麼樣處理的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
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得同意者,得拒絕之)(就比如說延後出發等私下的協議
),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這邊我不確定如何解釋,我自己是以為,如
果因為延後出發所需的額外支出,由消費者負擔)
意思就是說 如果有颱風致使契約無法履行 可以像他的業務主管所說的
可以選擇退費 但是是不是全額退費...這就...
都按照契約書上來走的話 就是扣除所謂必要的費用後退你剩下的金額
但是由於是包機
包機不管飛不飛 錢都已經給航空公司了
旅行社會說 這也算是必要的費用
住宿的費用也可能會因為同樣的原因 大部份拿不回來
變成這剩下的金額 會變得很少
不去的話會變成消費者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 (這是個人看法啦...)
這邊其實你可以主張的兩點是
1.業務主管有和你提及到可以全額退費 後來又前後說詞不一
2.有關行程縮減 及退還的相關費用 是否屬實
這可能要請旅行社出具相關證據
然後看你同學有沒有想要去
不管去或不去 都可以直接去信品保協會 或是觀光局 做書面申訴
看是要怎麼處理
http://www.travel.org.tw/ 這是品保的網站 有申訴表的格式
寄觀光局的話 第一步也是會函轉到品保協會做第一次協調
如果協調破裂會到觀光局做第二次協調
再破裂就走法律程序 處理的順序大致上都是這樣
觀光局信箱: 郵遞區號10694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交通部觀光局收
註明是申訴信函 收到郵件以後三到五天專員會和你連絡
另外 如果有其他問題的話 可以打0800211734申訴專線
早上8:30-12:30 下午1:30-5:30
==============================個人看法分隔線=============================
其實旅行社也很可憐 錢都給了
就算不去 也是要付錢給航空公司
另外還有很多費用 其實都已經是代收轉付出去了
說是額外多賺一筆錢其實沒有 但是說沒有賺 又不太可能
旅行社希望你去 因為你去他可以賺比較多
你不去他其實是賺比較少 所以才會威脅利誘推託 類似的動作
但是比起來消費者真的就很虧...
所以通常真要告 都是消費者贏的案例比較多 (就我所知啦)
這樣有八卦嗎? XD
--
作者: applemonster (鄉民編號952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 有沒有熊濕旅行社穩賺不賠枉顧消費者權 …
時間: Sun Oct 7 00:45:33 2007
你好
小的有在觀光局接0800申訴專線 幫你稍微解釋一下你的案例
10/6 被告知班機由於颱風的關係取消
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第 二十八 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乙方為旅行社 甲方為消費者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颱風),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不需要額外賠償任意解除契約的
賠償金)。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
甲方。(也就是部分退費)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
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旅行社應該盡告知無法成行以及接下
來要怎麼樣處理的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
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得同意者,得拒絕之)(就比如說延後出發等私下的協議
),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這邊我不確定如何解釋,我自己是以為,如
果因為延後出發所需的額外支出,由消費者負擔)
意思就是說 如果有颱風致使契約無法履行 可以像他的業務主管所說的
可以選擇退費 但是是不是全額退費...這就...
都按照契約書上來走的話 就是扣除所謂必要的費用後退你剩下的金額
但是由於是包機
包機不管飛不飛 錢都已經給航空公司了
旅行社會說 這也算是必要的費用
住宿的費用也可能會因為同樣的原因 大部份拿不回來
變成這剩下的金額 會變得很少
不去的話會變成消費者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 (這是個人看法啦...)
這邊其實你可以主張的兩點是
1.業務主管有和你提及到可以全額退費 後來又前後說詞不一
2.有關行程縮減 及退還的相關費用 是否屬實
這可能要請旅行社出具相關證據
然後看你同學有沒有想要去
不管去或不去 都可以直接去信品保協會 或是觀光局 做書面申訴
看是要怎麼處理
http://www.travel.org.tw/ 這是品保的網站 有申訴表的格式
寄觀光局的話 第一步也是會函轉到品保協會做第一次協調
如果協調破裂會到觀光局做第二次協調
再破裂就走法律程序 處理的順序大致上都是這樣
觀光局信箱: 郵遞區號10694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交通部觀光局收
註明是申訴信函 收到郵件以後三到五天專員會和你連絡
另外 如果有其他問題的話 可以打0800211734申訴專線
早上8:30-12:30 下午1:30-5:30
==============================個人看法分隔線=============================
其實旅行社也很可憐 錢都給了
就算不去 也是要付錢給航空公司
另外還有很多費用 其實都已經是代收轉付出去了
說是額外多賺一筆錢其實沒有 但是說沒有賺 又不太可能
旅行社希望你去 因為你去他可以賺比較多
你不去他其實是賺比較少 所以才會威脅利誘推託 類似的動作
但是比起來消費者真的就很虧...
所以通常真要告 都是消費者贏的案例比較多 (就我所知啦)
這樣有八卦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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