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西門黑店 strike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 … - 退貨
By Gilbert
at 2008-01-05T13:43
at 2008-01-05T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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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nchenchen (實力至上)》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yenchenchen (實力至上) 站內: Gossiping
: 標題: ""注意""西門黑店 strike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看!!!
: 時間: Sat Jan 5 00:12:36 2008
: 如果你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話
: 這篇文章你一定要看!!!
: 話說我前天下課後搭公車搭到西門町時想說順便看看衣服
: 逛到西門町的""strike"時,就進去隨便看看
: 在看了一段時間後,我共買了一件外套(500)一件上衣(590)一條牛仔褲(1300)
: 跟一條皮帶(690),然後那位店員(名叫eason,年約18歲左右)就算我3000
: 這是禮拜三的事,但我昨天穿時,才發現坐下來一整個太短
: 那件褲子看起來根本就好像好幾年前買的
: 當然看起來舊的部份我無話可說,因為有試穿過,是我看起來覺得不錯才買的
: 重點是,那件褲子真的是太短了,很像國中生的褲子,我一坐下來時,小腿有很大一塊
: 都露了出來,上課時我真的覺得很不自在
: 重點是
: 我今天拿去跟他換時,那名名為eason的店員只有隨隨便便拿條我很不滿意的褲子給我
: 我後來就自己去挑,但挑了很久後,都沒有適合我的size
: 我當然是要求退貨,因為那褲子真的太短,實在不適合我
: 結果那名店員就說,東西賣給你就不能退了,特價商品是不能退的
: 大重點來了,當初那名店員根本沒有跟我說那條褲子是特價品,所以我根本不知道
: 而且,那名店員跟我說整間店完全沒有適合我的褲子
: 這擺明就是反正東西已經賣給你了,我懶得花時間在你身上再幫你找到你滿意的
: 而且,當初他在推時,只顧一只想要把東西賣出去,完全沒考量到那褲對我來說太短
: 這也未免太沒職業道德了吧!@只顧自己賺錢不幫客人考慮合適度的
: 後來,那名店員就在很不奈煩的在旁邊看,然後也不會幫你找合適size的
: 當時我趕著上三點的課根本沒時間一件一件試
: 最後我就很生氣的說
: 你們這家店這種做生意的方式太過份了,我會跟大家說你們這家店的惡行惡狀
以上作的簡單的評論...
澳客之所以澳.就是因為他會把自己的過錯都怪在他人身上
所以你也許要先了解清楚..上面這段店家完全沒錯...
錯全在你身上..錯在你的自以為是....
: 然後我就拿著我原本的褲子要走了
: 結果,.....那名店員就對我講一些人身攻擊的話(那些話真的太難聽,我根本不想再打)
: 罵完後就叫我快點滾
這段不作評斷.因為我親向你可能在對方在對罵XD
為什麼?我相信你自己應該也知道為什麼OB
: 我當下一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 今天你只顧賺錢沒考量到我的須求,我現在來換,你也沒幫我挑合適的,只想應付了事
: 我要求退貨,不退我也認了,竟然還對我很一大堆人身攻擊的話
: 自己理虧還羞辱人
如果不看店家罵你那段...
理虧的人是你..而不是店家
: 這也未免太欺人太甚了
: 我走之前就把店裡的兩個假人弄倒(我承認這點當初是我的錯,不過我真的太氣了)
: 然後
: 事情根本還沒完
: 更誇張的是,.....那家店的另外一位男店員就衝到西門町街頭
: 堵我,一看到我就開始出手
所以先動手的人是你?對嗎?
: 雖然當時人很多
: 如果我不還手讓他打,在西門加州廣場前應該是可以找到證人的
我只問結論.你先動手後才被打呢?
還是先被打才回手打人?
還是跟本只有你動手打人.而人家只是阻止你離開現場?
: 但我覺得要靠法院靠警察
: 說真的
: 到時很有可能公道要不到,還要浪費極多的時間,然後,還可能被莫名的事情羞辱
: 我乾脆就和他打起來
: 不過
: 當下我就把的兩隻手抓住
: 我是很兇用盡我的力氣抓住他的手(當然,他的手被我抓傷)
: 然後他就叫我放手
: 但我又不是白癡,放手讓他來打人,我就把他的手緊緊的抓住(指甲有插到肉裡)
: 抓到加洲的店大門口
: 我當時想,.....這樣或許還有人會幫忙報警(結果...很好,沒人報警)
: 就在當時,他收終於鬆開了,往我身上打過來時,
: 其實我是害怕我會被打傷的
: 不過比較幸運的是,我比他高一些,我的手順勢就拉住他的頭髮(因為他頭髮實在很長..)
: 然後後來他的頭髮被我抓得很緊掙脫不開時
: 旁邊就有很好心的兩位媽媽過來勸架,當然
: 就停了,結果那名店員就在外面,我在健身房門口前的唱片行,兩位媽媽就問一下情形
這段看來很像是
你先動手打人..
而且暴發力十足的讓對方見了血
而人家最後不得以才回手
旦因為對方比你弱小.所以回手只是讓你打的更兇猛而已..
你對這結論有意見嗎?
: 不過我已經報警了
: 大概5分鐘左右,那人就開始說要直接到警察局,我當下心想
: 你先動手打人還約我去警察局,我就說..那就去警局
: 結果走到一半時,那名店員又說要回店去處理
: 當然那兩位媽媽就說...那就回店裡把事處理完吧(其實我當時很趕著上三點的課)
: 到店後,那名名叫eason的店員一整個不敢承認對我破口大罵羞辱人的事
: 只說:你都不要的話,就拿東西走吧!
: 我當時覺得現在的人怎都敢做不敢當~
: 不過這不是重點
: 在當時
: 爭說要退錢亦或是讓我隨便挑衣服
: 來換那條我穿不下的褲子
: 但我實在趕時間
: 而且我前天也已經看過了,根本就沒有我喜歡的
: 最後結論是....算了...那1300就算了
: 然後在回去那間店的整個過程,我全程請其中一位媽媽幫我電話錄音
: 當然
: 現在是派不上用場
: 因為沒到警局~
也許不適當..旦你要是上警察局..
我保證最後笑的人一定是店家
: 總之
: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注意這間店
: 這間店是在地下室.....位置是在日本店跟保養品店的巷子進去
: 這是第一條路
: 第二條是它是在阿契夫的樓下~
: 店名叫""strike""
: 那名名叫eason的員工是個捲髮的男生,然後跑出來打人的那位
: 是有點微長髮(我看到他的幾次都戴帽子)
: 有去西門町逛街買衣服習慣的人一定要注意那間店
: 不要去那間店買衣服
: 女生要去的話要有多一點的人會比較安全
: 以上所講..若我有說謊
: 我走在路上會被車撞死........
作的簡單的結論給你...
在這段PO文中...
1.當面交易你情我願.法律本來就不保障你個人因素而產生的問題
更不用說是想退換貨了.店家不給退換是合理合法的作法
2.你推倒人家假人的行為可能會違反了刑事第354條的規定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你打人的動作也可能違反了刑第277條規定.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來看看店家吧
1.店家真的罵你.你也沒回嘴.沒問候人家的家人之類的
那店家有機會違反刑法第309條的規定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店家在你離去時企圖阻止你..也說是你說的堵你..
因為你先推倒人家的假人在先..也就是犯行在先..
所以依刑事訴訟法來看你是現行犯..也就是店家堵你這事不違法
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2.關於你說的店家打你的問題..因為在你PO文中..感覺啦..個人感覺
店家是屬自衛行為..因為你直接動手打人了..而且還打到見血了
對方不得以才回手..所以應該無罪的機會大
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你沒上警察局..
你應該慶幸店家的無知?
還是該反省自己的無知呢?
多想想吧......
PS:關於你打人的問題.不需要用腦袋中的幻想答案來推諉
畢竟我不是事主..我只是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
誰是誰非其實本來就不該由我下定論..對吧
--
我一直都很清楚,要靠近我很容易,但是要讓我打開心卻很難。
在柔軟的外皮之中,我穿著一襲堅硬的盔甲。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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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yenchenchen (實力至上) 站內: Gossiping
: 標題: ""注意""西門黑店 strike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看!!!
: 時間: Sat Jan 5 00:12:36 2008
: 如果你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話
: 這篇文章你一定要看!!!
: 話說我前天下課後搭公車搭到西門町時想說順便看看衣服
: 逛到西門町的""strike"時,就進去隨便看看
: 在看了一段時間後,我共買了一件外套(500)一件上衣(590)一條牛仔褲(1300)
: 跟一條皮帶(690),然後那位店員(名叫eason,年約18歲左右)就算我3000
: 這是禮拜三的事,但我昨天穿時,才發現坐下來一整個太短
: 那件褲子看起來根本就好像好幾年前買的
: 當然看起來舊的部份我無話可說,因為有試穿過,是我看起來覺得不錯才買的
: 重點是,那件褲子真的是太短了,很像國中生的褲子,我一坐下來時,小腿有很大一塊
: 都露了出來,上課時我真的覺得很不自在
: 重點是
: 我今天拿去跟他換時,那名名為eason的店員只有隨隨便便拿條我很不滿意的褲子給我
: 我後來就自己去挑,但挑了很久後,都沒有適合我的size
: 我當然是要求退貨,因為那褲子真的太短,實在不適合我
: 結果那名店員就說,東西賣給你就不能退了,特價商品是不能退的
: 大重點來了,當初那名店員根本沒有跟我說那條褲子是特價品,所以我根本不知道
: 而且,那名店員跟我說整間店完全沒有適合我的褲子
: 這擺明就是反正東西已經賣給你了,我懶得花時間在你身上再幫你找到你滿意的
: 而且,當初他在推時,只顧一只想要把東西賣出去,完全沒考量到那褲對我來說太短
: 這也未免太沒職業道德了吧!@只顧自己賺錢不幫客人考慮合適度的
: 後來,那名店員就在很不奈煩的在旁邊看,然後也不會幫你找合適size的
: 當時我趕著上三點的課根本沒時間一件一件試
: 最後我就很生氣的說
: 你們這家店這種做生意的方式太過份了,我會跟大家說你們這家店的惡行惡狀
以上作的簡單的評論...
澳客之所以澳.就是因為他會把自己的過錯都怪在他人身上
所以你也許要先了解清楚..上面這段店家完全沒錯...
錯全在你身上..錯在你的自以為是....
: 然後我就拿著我原本的褲子要走了
: 結果,.....那名店員就對我講一些人身攻擊的話(那些話真的太難聽,我根本不想再打)
: 罵完後就叫我快點滾
這段不作評斷.因為我親向你可能在對方在對罵XD
為什麼?我相信你自己應該也知道為什麼OB
: 我當下一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 今天你只顧賺錢沒考量到我的須求,我現在來換,你也沒幫我挑合適的,只想應付了事
: 我要求退貨,不退我也認了,竟然還對我很一大堆人身攻擊的話
: 自己理虧還羞辱人
如果不看店家罵你那段...
理虧的人是你..而不是店家
: 這也未免太欺人太甚了
: 我走之前就把店裡的兩個假人弄倒(我承認這點當初是我的錯,不過我真的太氣了)
: 然後
: 事情根本還沒完
: 更誇張的是,.....那家店的另外一位男店員就衝到西門町街頭
: 堵我,一看到我就開始出手
所以先動手的人是你?對嗎?
: 雖然當時人很多
: 如果我不還手讓他打,在西門加州廣場前應該是可以找到證人的
我只問結論.你先動手後才被打呢?
還是先被打才回手打人?
還是跟本只有你動手打人.而人家只是阻止你離開現場?
: 但我覺得要靠法院靠警察
: 說真的
: 到時很有可能公道要不到,還要浪費極多的時間,然後,還可能被莫名的事情羞辱
: 我乾脆就和他打起來
: 不過
: 當下我就把的兩隻手抓住
: 我是很兇用盡我的力氣抓住他的手(當然,他的手被我抓傷)
: 然後他就叫我放手
: 但我又不是白癡,放手讓他來打人,我就把他的手緊緊的抓住(指甲有插到肉裡)
: 抓到加洲的店大門口
: 我當時想,.....這樣或許還有人會幫忙報警(結果...很好,沒人報警)
: 就在當時,他收終於鬆開了,往我身上打過來時,
: 其實我是害怕我會被打傷的
: 不過比較幸運的是,我比他高一些,我的手順勢就拉住他的頭髮(因為他頭髮實在很長..)
: 然後後來他的頭髮被我抓得很緊掙脫不開時
: 旁邊就有很好心的兩位媽媽過來勸架,當然
: 就停了,結果那名店員就在外面,我在健身房門口前的唱片行,兩位媽媽就問一下情形
這段看來很像是
你先動手打人..
而且暴發力十足的讓對方見了血
而人家最後不得以才回手
旦因為對方比你弱小.所以回手只是讓你打的更兇猛而已..
你對這結論有意見嗎?
: 不過我已經報警了
: 大概5分鐘左右,那人就開始說要直接到警察局,我當下心想
: 你先動手打人還約我去警察局,我就說..那就去警局
: 結果走到一半時,那名店員又說要回店去處理
: 當然那兩位媽媽就說...那就回店裡把事處理完吧(其實我當時很趕著上三點的課)
: 到店後,那名名叫eason的店員一整個不敢承認對我破口大罵羞辱人的事
: 只說:你都不要的話,就拿東西走吧!
: 我當時覺得現在的人怎都敢做不敢當~
: 不過這不是重點
: 在當時
: 爭說要退錢亦或是讓我隨便挑衣服
: 來換那條我穿不下的褲子
: 但我實在趕時間
: 而且我前天也已經看過了,根本就沒有我喜歡的
: 最後結論是....算了...那1300就算了
: 然後在回去那間店的整個過程,我全程請其中一位媽媽幫我電話錄音
: 當然
: 現在是派不上用場
: 因為沒到警局~
也許不適當..旦你要是上警察局..
我保證最後笑的人一定是店家
: 總之
: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注意這間店
: 這間店是在地下室.....位置是在日本店跟保養品店的巷子進去
: 這是第一條路
: 第二條是它是在阿契夫的樓下~
: 店名叫""strike""
: 那名名叫eason的員工是個捲髮的男生,然後跑出來打人的那位
: 是有點微長髮(我看到他的幾次都戴帽子)
: 有去西門町逛街買衣服習慣的人一定要注意那間店
: 不要去那間店買衣服
: 女生要去的話要有多一點的人會比較安全
: 以上所講..若我有說謊
: 我走在路上會被車撞死........
作的簡單的結論給你...
在這段PO文中...
1.當面交易你情我願.法律本來就不保障你個人因素而產生的問題
更不用說是想退換貨了.店家不給退換是合理合法的作法
2.你推倒人家假人的行為可能會違反了刑事第354條的規定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你打人的動作也可能違反了刑第277條規定.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來看看店家吧
1.店家真的罵你.你也沒回嘴.沒問候人家的家人之類的
那店家有機會違反刑法第309條的規定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店家在你離去時企圖阻止你..也說是你說的堵你..
因為你先推倒人家的假人在先..也就是犯行在先..
所以依刑事訴訟法來看你是現行犯..也就是店家堵你這事不違法
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2.關於你說的店家打你的問題..因為在你PO文中..感覺啦..個人感覺
店家是屬自衛行為..因為你直接動手打人了..而且還打到見血了
對方不得以才回手..所以應該無罪的機會大
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你沒上警察局..
你應該慶幸店家的無知?
還是該反省自己的無知呢?
多想想吧......
PS:關於你打人的問題.不需要用腦袋中的幻想答案來推諉
畢竟我不是事主..我只是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
誰是誰非其實本來就不該由我下定論..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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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1-09T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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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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