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未成年的補習班退費問題 - 退費
By Sierra Rose
at 2007-03-07T19:21
at 2007-03-07T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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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相干是事情是後來查到補習班網頁裡的一個老師叫謝薇,
估狗到是謝京叡(邱毅前妻)的化名,
這樣的情況跟邱大立委陳情不知道有沒有用?哈
星期一我媽先帶著草擬的存證信函到消基會請教過,
消基會看過也表示這案子因為未成年應該是全退,
不過消基會也有勸說如果走法律程序請律師不只八千塊的損失,
有點意思是跟我媽說三萬二和解就算了,
我對這件事感到比較失望一些,
今天這件事跟錢已經沒關係了,
而是補習班態度這麼惡劣的要欺負一個小孩子,拿小孩子的八千塊,
為什麼要我們息事寧人?
後來補習班派出一個中年男子號稱班主任的來對付我嗎,
班主任說要三天給予答覆,
今天給予答覆,他聲稱問過補教協會律師,
說是退八成沒錯,還說等著收存證信函沒問題,
態度非常囂張,
但是難道民法是規定假的嗎?
難道消基會、眾版友和查到的過去案例都沒有法律常識只有補教界有嗎?
我非常不能苟同。
同時補習班也有暗示說反正你找律師也不只八千,
看起來是擺明八千一定要賺到,
一個晚上錢借放在補習班那邊,結果是被賺走八千,
真的跟金光黨一樣好賺。
今天後來也打電話到教育局社教組補教股,
一個負責的小姐說我們明天轉寄存證信函副本給他,
他們會去發函要求補習班按照「退費標準處理」,
我懷疑這個專員也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民法上因為我妹未成年,所以應該是全額退回,
契約應該自始不成立,所以應該不是按照「離班退費標準」辦理。
我當場在電話上有跟她講一下,
不過他似乎沒有完全瞭解,有點懵懵懂懂,
這是今天第二次感到無力,
希望到時候教育局的發函不要弄巧成拙。
專員同時也有說教育局的發函是通常給兩週或更長請業者跟當事人和解,
所以看來應該是要拖更久了....
台灣的法律制度對於老百姓的援助實在有點無力。
※ 引述《gjfu (跟到不好的人會很慘)》之銘言:
: 我妹今年未滿二十,
: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 要求退回全額?
: 謝謝
--
估狗到是謝京叡(邱毅前妻)的化名,
這樣的情況跟邱大立委陳情不知道有沒有用?哈
星期一我媽先帶著草擬的存證信函到消基會請教過,
消基會看過也表示這案子因為未成年應該是全退,
不過消基會也有勸說如果走法律程序請律師不只八千塊的損失,
有點意思是跟我媽說三萬二和解就算了,
我對這件事感到比較失望一些,
今天這件事跟錢已經沒關係了,
而是補習班態度這麼惡劣的要欺負一個小孩子,拿小孩子的八千塊,
為什麼要我們息事寧人?
後來補習班派出一個中年男子號稱班主任的來對付我嗎,
班主任說要三天給予答覆,
今天給予答覆,他聲稱問過補教協會律師,
說是退八成沒錯,還說等著收存證信函沒問題,
態度非常囂張,
但是難道民法是規定假的嗎?
難道消基會、眾版友和查到的過去案例都沒有法律常識只有補教界有嗎?
我非常不能苟同。
同時補習班也有暗示說反正你找律師也不只八千,
看起來是擺明八千一定要賺到,
一個晚上錢借放在補習班那邊,結果是被賺走八千,
真的跟金光黨一樣好賺。
今天後來也打電話到教育局社教組補教股,
一個負責的小姐說我們明天轉寄存證信函副本給他,
他們會去發函要求補習班按照「退費標準處理」,
我懷疑這個專員也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民法上因為我妹未成年,所以應該是全額退回,
契約應該自始不成立,所以應該不是按照「離班退費標準」辦理。
我當場在電話上有跟她講一下,
不過他似乎沒有完全瞭解,有點懵懵懂懂,
這是今天第二次感到無力,
希望到時候教育局的發函不要弄巧成拙。
專員同時也有說教育局的發函是通常給兩週或更長請業者跟當事人和解,
所以看來應該是要拖更久了....
台灣的法律制度對於老百姓的援助實在有點無力。
※ 引述《gjfu (跟到不好的人會很慘)》之銘言:
: 我妹今年未滿二十,
: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 要求退回全額?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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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7-03-09T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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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3-13T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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