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今年未滿二十,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要求退回全額?
謝謝
--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要求退回全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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