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er特賣會 - 流行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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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shady (I Try...)》之銘言:
: ※ 引述《Dano (丹奴)》之銘言:
: : 看到這位版友的文章
: : 所以想說一下
: : 但不能連續推文太累了
: : 所以用po的
: : 版上討論很多次了
: : 大家都知道台灣porter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
: : 只是他們利用日本porter在台灣未取得商標的漏洞取得商標權
: : 材質 設計 款式 都"承襲"日本porter
: : 甚至在銷售上並沒有公開說明 讓許多人以為兩者仍是相同的
: : 這種做法讓人無法接受罷了
: : 而許多版友指稱的"仿冒"
: : 多數是指風格的抄襲
: : 就法律的觀點來說或許不是仿冒
: : 但這種設計上的抄襲 是令人汗顏的 我想這也是板上GG和porter被批的那麼慘的原因
: : 您是法律的專才 因此對於定義的要求很明確
: : 但對許多版友來說並不清楚這樣的分別而有情緒上的用語
: : 既是如此 您或許可以清楚的為大家解釋 以你們法律專業的立場
: : porter國際標為何不叫仿冒與日版有什麼不同 而不是丟下一句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 : 才會更讓人接受
: : 我在porter剛進來時買過兩個國際標的
: : 現在則是日版愛用者 日本有許多系列我很喜歡 像smoky跟freestyle
: : HP的黑美跟monogram等等
: : 現在我還是會拿之前的其中一個國際標裝裝書(另一個淘汰了)
: : 我通常是建議同學如果價錢相差不大或是可以負擔的話 當然是買日版 因為質感和品質
: : 仍有差距
: : 如果國際標有特別的設計是日版沒有而他又非常喜歡的話 那當然買台版
: : 等到有一天國際標的設計完全跳脫日版而自成一格的時候
: : 我才會認同他是值得一逛的品牌
: : 個人觀點
: 我沒有攻擊的意思,我只是想找出事實的真相,
: 而對於說要負法律上的責任,這是必須的,因為已經看過太多案例,
: 只因為一時情緒上的發洩,或是指摘不當,而吃上官司,甚至罰錢坐牢,
: 如果大家能用較客觀的角度來分析,我想應該會較容易避免掉這類情況...
: 而就法律上觀點,如果仔細看判決事實的話,就會發現台灣與日方起初都有簽訂授權契
: 約,包含授權台灣可以註冊日本之外的PORTER商標,並且得以使用日方PORTER之一
: 切款式、質料...等,而得以製造、銷售,這與版上多數持反面意見的版友,所說
: 台灣未經許可而加以抄襲或是搶註商標...等有許多出入,竟然日方已有承諾在先,
: 為何還稱台灣為仿冒品呢?以法律解釋,或是一般大眾的通念,『仿冒』,
: 應該是指稱未經他人同意而抄襲,而以商標法來看,雙方已有契約協議,
: 即代表日方對於台灣註冊PORTER商標是認可的,至於其他有關使用款式、質料而為製造、
: 銷售自不殆言。
: 另外,我舉一個知名案件為例,即黑人與白人牙膏案,
: 起初,黑人牙膏也是告白人牙膏之商標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然,當消費者能區別二者間之差異時,也注定了黑人牙膏敗訴之命運。
: 重回PORTER案,現在已有越來越多消費者得以分辨PORTER國際標以及日方PORTER,
: 這也慢慢導致日方喪失了原有的優勢,而趨向和解,
: 而雙方若能和解,則最有利的是我們消費者,因為能夠從中獲利,
: 其中之獲利,自不用我多說了...
: 若有謬誤,還請指正,謝謝。


針對網友看不見判決網頁的問題,我重新附上網址,及司法院判決書搜尋系統的網址,

http://tinyurl.com/dsudv(本案判決書)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網友如用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

法院名稱選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類別選擇行政,日期可填90年1月1日至現今,

關鍵字則鍵入PORTER,就可以搜尋得到,希望大部分持反對意見的人,

可以把案件仔細看過,特別是針對網路傳言台灣從未獲得日方授權,而註冊PORTER商標,

以及從未獲授權以日方之材質、樣式為製造、行銷,這也是我一開始去查判決的原因,

我並不是以法、理、情等任一方面為焦點,而是關注在網路傳言是否為真實,

其他有關個人喜惡以及是否為原創等皆非我所要強調的,我亦無權干涉,

請勿再以其他並非我所要探求的事情,而與我爭論,好的東西我一定喜歡,

這也是個人品味的問題,無庸置疑,不然個人也不會出現在這個版面。


另外,針對部分推文來回答,主要是以『法律』為出發點,無關上述我所要尋求的事實,

首先,回答iswave大大,你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想說的是,現在的判決的確是尚立『敗訴』,但訴訟程序現在只到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而已,若你有參照我給的訴訟資料看,即可發現,訴訟最後一階段,

會到最高行政法院去進行,而尚立若現階段不上訴或之後到最高行政法院敗訴的話,

的確它的系爭商標(即PORTER)是有被撤銷的可能,而以一般的商標而言,

它的期限為一期十年,得以無限期展延,當然,以台灣PORTER而言,

在它商標尚未被撤銷或發生其他情況前,它仍是商標之擁有人,

在法律上,台灣只有它能夠行使有關PORTER商標之一切權利,

不知這樣的回答有沒有讓你更了解?如有錯誤還請指正,謝謝。


其次,回答lilichen74大大,新的網址我已附上,請參照,

有關你的問題,在判決中皆可找到答案,但我要重申的是,

我一直以來所想要強調的只是找尋真相,否則只憑網路傳言或單方面的宣稱,

就要對一個人來作判斷,這樣是否有失公允呢?

因為網路傳言,並沒有提出直接的證據來佐證其言是否屬實,

這點也是我本於法律人的立場所以要跳出來查明事實的原因,

可能是我太多管閒事了吧?畢竟都要考期末考了...(離題了)


最後,針對savagehans21回答,你指稱我為PORTER國際標公司的人,

請提出直接證據來證明,不然我將對你採取一切法律上相關之行動,

除非你跟我鄭重道歉,並上網澄清,否則我有權對你的指控,

向法院提出告訴或向版主及站務提出評斷,

言論的自由並非是無限制的自由,基於法律人的立場,

我一直強調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如果以上文章有任何錯誤的話,還請批評指教,謝謝。

P.S:如有造成其他網友的困擾,還請海涵包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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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6-01-11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Linda avatarLinda2006-01-14
越來越......動不動就提人要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6-01-19
好兇喔...
Belly avatarBelly2006-01-22
閱. 結論:原po不夠幽默and我看煩了= =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6-01-24
其實原PO不是PORTER的人啦 應該是喜歡李敖的粉絲
糟糕 我這樣說...你會不會來告我 好害怕 >.<
Hazel avatarHazel2006-01-27
懂了 ._./
Enid avatarEnid2006-01-28
S版友只說"懷疑",又不是直指你就是國際標公司的人 = =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6-01-31
我是認為大家都知道 最早時曾經授權過但是後來停止合作
Lauren avatarLauren2006-01-31
因為這些爭吵歷史在這個版已經出現過好幾次
Cara avatarCara2006-02-01
但我相信知道這些歷史的網友 支持日本的是大有人在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2-05
其實在網路上說話本來就要小心阿..這也是公開發表言論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6-02-06
基本上會參與討論的都知道這歷史 我就不懂什麼網路謠言
什麼網路謠言阿 是指大家都不知道他們曾經合作過嗎 =.=
Tracy avatarTracy2006-02-09
所以我才會覺得你用大家聽信網路流言來說大家不懂或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6-02-14
沒看你所提供的資料..這是對已了解事情始末的重網友
Ina avatarIna2006-02-14
我只覺得很無聊 同樣的話題每過半年就要吵一次
Elma avatarElma2006-02-17
是種"你們都不了解"的感覺 不過還是跟你說聲對不起啦뀠
Tom avatarTom2006-02-17
結論:mcshady 你要多多加油 多逛街 多買東西
糟糕.我這樣直說..會不會被告 >.<
Kelly avatarKelly2006-02-22
我是覺得蠻無聊的 這個不知道在這版戰多少次了...
但是買的人還是照買 看不起的人還是看不起...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6-02-24
你乾脆把你的法律那段做成簽名檔算了,免得每po一篇就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6-02-27
要重打一次
Lydia avatarLydia2006-03-02
我想噓這篇了 =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6-03-03
--------以下就是噓文--------
Lauren avatarLauren2006-03-05
歡迎,如果你可以證實我說的inter跟international
Annie avatarAnnie2006-03-09
有關係,哈哈,果然防人之心不可無XD
Hedda avatarHedda2006-03-11
真凶呀,懂法律就來壓人嗎
Carol avatarCarol2006-03-12
就是有人他媽的吃飽太閒
Olivia avatarOlivia2006-03-16
樓上要小心他告你毀謗喔~哈哈
Oscar avatarOscar2006-03-18
忍大 我們來組成團結聯盟吧 哈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6-03-22
我沒指名道姓阿(茶)
Cara avatarCara2006-03-25
樓上的,我要告你誹謗!竟說我吃飽太閒...
Lily avatarLily2006-03-29
余鐵雄: 將軍 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Kumar avatarKumar2006-04-01
我也有學法律的同學 但不會把法律及告人放在嘴邊XD....
Yuri avatarYuri2006-04-06
我噓爆你!!!
Quanna avatarQuanna2006-04-08
推m大實事求是的精神 但是真的不用一直把告不告掛在嘴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6-04-13
不過一句懷疑 也許就會讓很多人相信了XD
David avatarDavid2006-04-15
團結聯盟會被告拉XDD..就跟反GG聯盟一樣道理
DD:針對網友發文我們已經請本店律師處理XDXD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4-17
Necoo avatarNecoo2006-04-19
真恐怖 該不會得在洩k院辦廢刻版扛彿E吧.,
Mason avatarMason2006-04-22
真恐怖 該不會得在法院辦廢刻版版聚吧...
Puput avatarPuput2006-04-25
XD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6-04-25
為什麼要跟一個與自己無關的商店吵成這樣=.=''
Joseph avatarJoseph2006-04-29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Ula avatarUla2006-04-30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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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06-05-03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Olivia avatarOlivia2006-05-07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Annie avatarAnnie2006-05-08
就是想虛.................
Eartha avatarEartha2006-05-12
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我,喔耶~
Ingrid avatarIngrid2006-05-13
那按2你就要告我了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06-05-16
樓上的也要加入被告一族嗎 喔耶~
Una avatarUna2006-05-18
有李敖的味道..."小心我告你!!" 我是來觀戰的 (拉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