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APPY私自取消訂單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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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漲到6000勒 真夭壽
: 最好是契約成立後可以隨便毀約的
: 台灣的法律 規定當事人 務必要嚴守契約原則
: 這樣隨便毀約 隨便漲價 你還能幫他考慮到運費 哈哈
: 原波人真nice
: 反正你一開始是用4000買到的
: 就逼他一定要用4000賣你 就算他漲到40萬也一樣
: 你訂貨的地點在哪?可以向訂貨的地址所在地法院 或是GOHAPPY公司所在地法院
: 擇一起訴

管轄權的部份 依照拙見
除了 訂貨地點 公司所在地 還能在收貨地點
三個地方起訴

分別依照

1.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2.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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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09-10-27
好文推推
Necoo avatarNecoo2009-10-29
好文不敢當~只是這件事跟DELL有部分相似所以借花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