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ngle.com.tw/mag03.asp?m_item=86
林誠二教授針對這件事最近有寫文章 節錄結論
一、契約成立之要件
「在無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則應視表示之內容物是否明確、契約是否重視當事人或
物之資格以及依交易習慣或社會通念加以認定。
原則上,如銷售者之網站中有使訂購者得確定商品之外觀、規格、型號以及售價,同
時訂購者得於確認後直接為訂購之表示者,銷售者提供之商品訂購選單因足以呈現契
約必要之點,應屬要約之表示,而於定購者以滑鼠或按鍵圈選或勾選者即為承諾之表
示。此時,除另有契約約定(例如限制銷售數量),否則認為契約成立。」;
二、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之限制
「又商品價格之決定至網路公布之過程中,以一般流程言,應經出賣人內部重重把關、
檢核,如發生錯誤標價之情形,應認為出賣人於過程任何一環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應屬
有重大過失之情形,則出賣人應不得主張因意思表示錯誤而得撤銷。」;
三、誠實信用原則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調和
「...如買受人未必知悉出賣人標價錯誤,並為一般數量之正常訂購時,該錯誤標價之
風險即應由出賣人承擔。」
(收錄於月旦法學教室第86期,2009年12月,第10至11頁)
有開團的應該把文章附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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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誠二教授針對這件事最近有寫文章 節錄結論
一、契約成立之要件
「在無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則應視表示之內容物是否明確、契約是否重視當事人或
物之資格以及依交易習慣或社會通念加以認定。
原則上,如銷售者之網站中有使訂購者得確定商品之外觀、規格、型號以及售價,同
時訂購者得於確認後直接為訂購之表示者,銷售者提供之商品訂購選單因足以呈現契
約必要之點,應屬要約之表示,而於定購者以滑鼠或按鍵圈選或勾選者即為承諾之表
示。此時,除另有契約約定(例如限制銷售數量),否則認為契約成立。」;
二、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之限制
「又商品價格之決定至網路公布之過程中,以一般流程言,應經出賣人內部重重把關、
檢核,如發生錯誤標價之情形,應認為出賣人於過程任何一環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應屬
有重大過失之情形,則出賣人應不得主張因意思表示錯誤而得撤銷。」;
三、誠實信用原則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調和
「...如買受人未必知悉出賣人標價錯誤,並為一般數量之正常訂購時,該錯誤標價之
風險即應由出賣人承擔。」
(收錄於月旦法學教室第86期,2009年12月,第10至11頁)
有開團的應該把文章附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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