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
: LCD可能是標錯價
: 但第二次的NB就有問題
: 出包的時間是在星期日凌晨1:00
: 不管網友怎麼提醒,DELL就是不處理
: ==
提醒一點:
我也覺得第二次的標價,配合公關計畫及早知情卻遲未改價的事實,確實有可
能推論出戴爾想藉此炒作。如果真是這樣,那戴爾真的是一家很會利用輿論但
也很惡劣的公司。
不過,在法庭上,是不是要如此主張,可能要考慮一點:假設我們也主張戴爾
的第二次標錯價格是為了炒作,那戴爾有可能打蛇隨棍上,主張消費者也知悉
戴爾並無照標錯價格出貨之意,這點對消費者是好是壞,可能需要進一步討論。
當然,我們也可以主張,「想炒作」是在發現標錯價格之後才起意,只是如此
一來,我們就沒有辦法把「延遲撤下標價」當成是「確立戴爾已為要約」的佐
證之一。畢竟「要約引誘 v.要約」才是本案最核心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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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
: LCD可能是標錯價
: 但第二次的NB就有問題
: 出包的時間是在星期日凌晨1:00
: 不管網友怎麼提醒,DELL就是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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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點:
我也覺得第二次的標價,配合公關計畫及早知情卻遲未改價的事實,確實有可
能推論出戴爾想藉此炒作。如果真是這樣,那戴爾真的是一家很會利用輿論但
也很惡劣的公司。
不過,在法庭上,是不是要如此主張,可能要考慮一點:假設我們也主張戴爾
的第二次標錯價格是為了炒作,那戴爾有可能打蛇隨棍上,主張消費者也知悉
戴爾並無照標錯價格出貨之意,這點對消費者是好是壞,可能需要進一步討論。
當然,我們也可以主張,「想炒作」是在發現標錯價格之後才起意,只是如此
一來,我們就沒有辦法把「延遲撤下標價」當成是「確立戴爾已為要約」的佐
證之一。畢竟「要約引誘 v.要約」才是本案最核心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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