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two瑕疵衣 - 退貨
By Jacky
at 2009-02-19T18:12
at 2009-02-19T18:12
Table of Contents
另一篇的推文..原PO不認同..而且認為我作服務業死定了..
那換的方式吧..今天我們換民法篇..很簡單...
結論先給你..我認為店家不用為這件衣服負責和退貨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店家一樣有權拒絕退貨
更何況目前是不是瑕疵還有待討論..
當然..你要走情理外的作法不該我的討論之中
民法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先看紅色字..
那段的意思是..你買了衣服..就該盡快依一般的程序
去檢查你買的衣服有沒有問題..如果有你要立即告知賣你衣服的店家
在看深蓋色的字
如果你自己..也就是買方..自己偷懶..
而未檢查衣物或是未立即向店家反應瑕疵的問題
(很明顯的..去年十月到現在...時間上.....)
換淺藍色的字
除非你所謂的瑕疵的問題是一般的檢查所不能發現的瑕疵
(也很明顯的..你自己的說法上來看..你所謂的瑕疵非常明顯才對)
換綠色字吧
那法律上會認同你接受該件你所謂的瑕疵的衣物
而失去了對瑕疵衣服原本可能能夠要求的退或換權利
(下次記的檢查清楚在付錢...)
簡單說..
物品是不是瑕疵在這時不是重點了
有沒有發票更不是問題了
因為法律上..店家本來就有權利拒絕你的退換貨要求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品也一樣..
※ 引述《finer (我要更向前進)》之銘言:
: 事情這樣的
: 十月左右去逛百貨公司
: 看到專櫃在特價 二件六百
: 當場就跟櫃姊要求
: 只想買一件可不可以算三百
: 答案是可以
: 不過沒有發票
: 那
: 當下就買了一件白色毛衣
: 由於是過季特賣
: 所以回家也沒有立刻穿
: 直到最近
: 拿出來穿才發現衣服有嚴重瑕疵
: 就是 毛衣的內裡才有的內線出現在外面
: 裡面反而看起來是正面
: 可是標籤在正確位置 衣服的樣式也是正確的
: (抱歉 我形容得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第一次穿出去我就以為我穿反了
: 發現 欸 不是耶~是衣服有問題
: 然後又被櫃姊說你的衣服是不是穿反了
: 就跑去問canwtwo的小姐
: 他一看之下
: 也是脫口說 衣服穿反了啦!
: 可是他又仔細看 又凹說 可能是特殊設計
: 不過因為超過七天期限早就不能換貨
: 但衣服有瑕疵也不是我願意的呀
: 請問板上大大會怎麼要求該櫃給予合理賠償??
: 如果說
: 給個什麼生日禮券的
: 還是什麼的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感謝賜教
---------------------------------------
如果..我能開賭盤....
那我一定會開個我會不會被水桶的賭盤來開賭......
為什麼....因為我想造福鄉民...................
聰明的你..一定知道該賭那一邊才對...你說是吧....
PS:記的回推文時....保持一下理性....多想一下在回....
--
黑暗籠罩大地之前,蒼天總是會降給人間更多光采,
就正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
這就是人生,如果你真的已經能了解人生,
你的悲傷就會少些,快樂就會多些。
--
那換的方式吧..今天我們換民法篇..很簡單...
結論先給你..我認為店家不用為這件衣服負責和退貨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店家一樣有權拒絕退貨
更何況目前是不是瑕疵還有待討論..
當然..你要走情理外的作法不該我的討論之中
民法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先看紅色字..
那段的意思是..你買了衣服..就該盡快依一般的程序
去檢查你買的衣服有沒有問題..如果有你要立即告知賣你衣服的店家
在看深蓋色的字
如果你自己..也就是買方..自己偷懶..
而未檢查衣物或是未立即向店家反應瑕疵的問題
(很明顯的..去年十月到現在...時間上.....)
換淺藍色的字
除非你所謂的瑕疵的問題是一般的檢查所不能發現的瑕疵
(也很明顯的..你自己的說法上來看..你所謂的瑕疵非常明顯才對)
換綠色字吧
那法律上會認同你接受該件你所謂的瑕疵的衣物
而失去了對瑕疵衣服原本可能能夠要求的退或換權利
(下次記的檢查清楚在付錢...)
簡單說..
物品是不是瑕疵在這時不是重點了
有沒有發票更不是問題了
因為法律上..店家本來就有權利拒絕你的退換貨要求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品也一樣..
※ 引述《finer (我要更向前進)》之銘言:
: 事情這樣的
: 十月左右去逛百貨公司
: 看到專櫃在特價 二件六百
: 當場就跟櫃姊要求
: 只想買一件可不可以算三百
: 答案是可以
: 不過沒有發票
: 那
: 當下就買了一件白色毛衣
: 由於是過季特賣
: 所以回家也沒有立刻穿
: 直到最近
: 拿出來穿才發現衣服有嚴重瑕疵
: 就是 毛衣的內裡才有的內線出現在外面
: 裡面反而看起來是正面
: 可是標籤在正確位置 衣服的樣式也是正確的
: (抱歉 我形容得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第一次穿出去我就以為我穿反了
: 發現 欸 不是耶~是衣服有問題
: 然後又被櫃姊說你的衣服是不是穿反了
: 就跑去問canwtwo的小姐
: 他一看之下
: 也是脫口說 衣服穿反了啦!
: 可是他又仔細看 又凹說 可能是特殊設計
: 不過因為超過七天期限早就不能換貨
: 但衣服有瑕疵也不是我願意的呀
: 請問板上大大會怎麼要求該櫃給予合理賠償??
: 如果說
: 給個什麼生日禮券的
: 還是什麼的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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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開賭盤....
那我一定會開個我會不會被水桶的賭盤來開賭......
為什麼....因為我想造福鄉民...................
聰明的你..一定知道該賭那一邊才對...你說是吧....
PS:記的回推文時....保持一下理性....多想一下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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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籠罩大地之前,蒼天總是會降給人間更多光采,
就正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
這就是人生,如果你真的已經能了解人生,
你的悲傷就會少些,快樂就會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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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09-02-20T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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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9-02-23T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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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09-02-26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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