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是店員態度的問題。原PO所說的,如果檢查了以後,沒有未結帳的東西,
就要求店家要賠償。我的想法是,這個作法只有當店員的態度不好,聽到警鈴響起
就好像把客人當作現行犯的態度的話,我會這麼作。
如果商家在門口貼標語,告訴客人有時是機器失常或是客人有其他店消磁不完全
的物品甚或是店員消磁時沒消好,造成警鈴響起,請客人配合。而且店員的態度OK
,沒有一付對待小偷的樣子,那我不會跟他們計較,誤會澄清就好,我也不會覺
得自己被當賊。
個人意見,我覺得如果人人都在店家態度很好的情況下,也要和他們談警鈴誤判
的賠償的話,那其實是在製造一個縰容小偷的環境。而“更精密的儀器“的成本
勢必也會轉嫁到每個規矩付錢的消費者身上。就像美國人什麼都講自我的權利,
要有自己擁有武器的自衛權,不管大小事就對醫院興訟。後來就造就了很多焦慮
的父母,常常擔心小孩上課上到一半有瘋子跑到學校開槍;以及貴得要死的醫療
費用,因為醫療費用的計算裡,除了醫院的成本外,還有律師費。
一點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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