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門時警鈴響起你會怎麼辦? - 大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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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提供一個實務判決案例作為參考

法院見解摘錄:(士林地院95年訴字第204號判決)

一、不法搜索
警察搜索都需具備相關法定要件,何況非執法機關之人未得被害人同意之非法搜索,侵害
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

二、誣指竊盜,侵害名譽權
店家於商品內外放置感應磁條或磁扣,並於出口處設置感應門,藉以感應是否有未消磁之
物品攜出店面,作為預防或發現竊盜之手段,此為眾所週知之事,而觸動商店感應門發報
警鈴,即可能有竊盜犯罪發生之嫌疑,此為一般社會通念,無論店家本身對於觸動警鈴之
消費者處理手段如何、主觀是否認定其有竊盜嫌疑,均不影響社會通念對於此等狀況之預
斷評價。

雖目前因感應門及磁條設置不當等因素,即使消費者未將未消磁商品攜出店面,仍有可能
因其他原因觸動警鈴,然此乃店家應投入資本改善感應設備、製造廠商應研發技術提高精
準度之問題,殊不得將店家或製造商感應門設備技術不良之責任,歸由消費者隨時負擔名
譽損失之危險

三、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斟酌實際情況,及兩造之身分、地位,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負擔費用,將如附件所示之道
歉聲明,登載於聯合報台北市版頭版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即屬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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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者,請至司法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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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6-16
好深 有看沒有懂
Doris avatarDoris2009-06-18
講白一點~第一點就是連波麗士大人都要有文件才能動你~
所以賣場人員要動你或動包包~你可以理直氣壯的拒絕~
Dora avatarDora2009-06-21
第二點~一般社會大眾認知~警鈴響就是有問題~不是偷就是壞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6-23
所以不論店家態度如何~你就是個有偷竊嫌疑的人~
Susan avatarSusan2009-06-27
最後如果證明沒有偷竊~那麼店家就要負責你的名譽受損問題~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7-01
而且店家的警鈴壞掉~應該是以店家應自行精進設備為原則~
而不是讓消費者自行承擔被誤認的衰事~所以店家一定要賠償~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7-04
至於如何賠就依情況來斟酌~就是第三點的說明了~
Poppy avatarPoppy2009-07-09
如果是現行犯,也適用於第一條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7-10
小時學的現行犯是人人可抓 不知是否小時沒學好
Kama avatarKama2009-07-14
憲法第八條與刑訴第八十八條都可以推翻本文第一點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7-18
有興趣可以去孤狗憲8跟刑訴88對現行犯與準現行犯的定義
Elma avatarElma2009-07-23
再來評斷什麼是小時了了吧..
Zanna avatarZanna2009-07-25
推...不過法律雖然這樣規定 但不是大家都知道 人言可畏...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7-28
如果當場堅決拒絕 旁邊的人很難不把你聯想到是賊....
有時候身段軟一點 配合一下 也許就結果而言還比較好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7-29
就原po及我所舉例子,是賣場防盜設備錯誤,誤認被害人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8-01
為竊盜罪準現行犯。賣場人員若自行強制搜索,應係構成
Ula avatarUla2009-08-0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主三階論者,可減免故意罪責,但可
Emma avatarEmma2009-08-06
能構成過失犯罪。雖然公然侮辱、強制罪不罰過失行為;
Noah avatarNoah2009-08-06
但若有傷害,可能刑法第284條。且刑法不成罪未必不構
Joe avatarJoe2009-08-09
成民法侵權行為。現行犯規定不代表無辜人民要被欺壓。
僅供參考,謝謝
Kelly avatarKelly2009-08-09
現行犯的定義跟第一條哪邊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