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閃光最近在網路上賣東西,
那A買家買了一個110元的東西,
B買家買了一個388元的東西,
但閃光不小心把東西寄相反了,
所以A買家收到的是388元的東西,但只付了110元。
後來發現後,我們願意出運費請A買家把東西退還給我們,
我們再出運費寄A買家要買的東西給他,
但是,A買家現在一直說東西已經丟掉了,
但明明他昨天收到昨天說我們寄錯,今天請他退他又說丟掉了。
問題: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嗎?
我們寄錯是我們理虧,但我們願意付來回運費做更換,
但現在A買家不願意歸還,賠這錢對我們不是大問題,
但氣的是A買家現在看寄錯東西更貴不願還我們,
覺得很差勁,請問有什麼辦法/法律可以要求他還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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